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发布者:cj_lihua 发布时间:2014-12-08 09:20:41 点击数: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早在两千多年前,孟子就非常精辟的揭示了行善政与行法令之间相辅相成的关系,这是我国古代的先贤智者对治国理政规律的一种细致观察。随着时代的发展,治国理政的实践在不断发生变化,但总有一些规律性的东西亘古不变,无论是“宽猛相济”,还是“德主刑辅”,都内在的蕴含着治国理政中德治与法治的融合。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定》中,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所要坚持的五项原则之一,其意义非常重大而深远。
在现代社会中,我们应首先重视法治的规范效应,因为人是客观环境的产物,很多时候,人的自律意识并没有那么强,尤其是在群体行为的庇护下,人容易放纵自己的行为,甚至导致违法犯罪的产生,“破窗效应”就是这样的例子。人一旦自律失控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只能靠法治来解决,这就是依靠他律的强大威慑来约束和制裁人的行为,也是法治震撼人心的力量所在。但是只有法治的规范作用和他律是不够的,也要重视强化自律、重视德治的教化作用。这个教化在今天更多地是指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以达到自律作用。
法治需要有思想观念层面的文化支撑。道德对法治文化就具有这样的支撑作用,法律依赖道德而被认同和遵行。“不知耻者,无所不为。”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道德是人们行为处事之前的内心遵守,有道德约束在前,人们就很难做出违背法律的事情,很难想象一个缺乏道德责任感的社会,能够培育出遵守法治的社会环境。《汉书·贾谊传》中提到“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其实就揭示了德治与法治的不同。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越高、自律意识越强,违法犯罪的行为就越少,这是德治起到的“治病于未然”的作用。如果说法治更偏向于他律的话,德治则更侧重于自律。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需要自律与他律的结合,这不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概括,更是一种实践上的要求,我们需要把外在的法律责任内化为公民的道德自觉和行动。
道德能够滋养法治精神。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就提倡“以文化天下”,以理服人,以文服人,以德服人,是中华文化的生命禀赋和生存耐性,这其实就是德治的体现。孔子说:“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治国理政中,以德“道”民,以礼“齐”民,则人民就有知耻向善之心,经常自我检点乃至归于正道,整个社会也就会形成向上向善的氛围。“道在外,行之千古;德在内,存于一己。”道德是价值观层面的东西,只有从价值观入手,使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主流共识,才能不断强化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才能以道德的深厚底蕴源源不断地为法治精神提供丰厚滋养。在这方面,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法治精神的滋养可谓深厚绵长,无论是“明礼知耻”还是“崇德向善”,这些精神因子都充分的流淌在炎黄子孙的血液中,并且口耳相授、代代相传,为法治文化深入人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诚信缺失、道德滑坡等社会问题层出不穷,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法治乱象也使我们的法治实践面临着诸多挑战。而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需要我们将法治和德治接轨,二者相融,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更好地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为依法治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