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思想品德辨析题专题(二)
发布者:cj_lihua 发布时间:2014-02-24 15:40:23 点击数:
八(下)第一单元 国家主人 广泛权利
1、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就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①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如果公民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就会损害到上述的利益,要受到法律的追究。②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而不能超越其范围。宪法规定的公民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如果公民想说什么就说什么,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就会侵害他人和共同利益,自己所追求的权利也会落空;如果谁公开发表有损他人、有损共同利益的言论,谁就要对言论后果负法律责任。③所以我们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由和权利。
2、在我国,公民所享受的权利,是通过公民为社会所尽的义务来确定的。
这个观点是正确的。①我国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密不可分的,相互依存的,二者具有一致性。②公民所享受权利,是通过公民为社会所尽得义务来确定的,如果不尽相应的义务,社会就不存在行使这种权利的条件,可见,权利和义务相伴相生,二者是对等的。
3、上学受教育是我们的权利,我想去就去,不想去就不去。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①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②从作为人们自身发展的必要条件来看,受教育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从国家发展离不开教育、需要用培养高素质的人才来看,受教育又是公民的一项基本义务。③受教育作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只享受受教育的权利而不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是错误的。
4、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在社会生活中没有联系。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①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许多法律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②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八(下)第二单元 第三单元
1、公民因各种原因轻生而抛弃自己的生命是个人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1)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朋好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必须造成社会负担。(2)因此,轻生而抛弃自己的生命行为是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的行为。所以上述观点是错误的。
2、在有关义务教育的讨论会上,甲同学: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的国民教育,因此,义务教育只是孩子们的义务。乙同学:不对,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权利,不是我们的义务。请对他们的看法进行简要评价。
甲乙的看法都不正确。(1)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2)义务教育的“义务”是指用法律形式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和适龄儿童少年都要遵循的应尽的义务。(3)在我国,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3、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这种观点是正确的。(1)当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人类知识迅速增加,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社会竞争空前激烈。(2)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在职业活动和其他活动中获得成功。所以上述观点是正确的。
4、有人认为,接受教育的学生只享有权利,可以不承担义务。
这个观点是错误的。(1)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义务。(2)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义务教育法确认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权利,青少年学生要自觉珍惜这一权利,并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3)作为正在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最主要的有三项:第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第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中途辍学;第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八(下)第四单元 我们崇尚公平和正义
1、对我们青少年来说,“见义勇为”是正义行为,“见义巧为”是非正义行为。
这种说法是错误的。(1)“见义勇为” ,“见义巧为”都是正义行为,只是“为”的方法不同。(2)我们未成年人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但要掌握“为”的方法,尽量做到见义巧为,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
2、合作必须以公平为基础。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1)社会需要合作,合作是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以公平为基础的合作才是良好的合作。在这种合作中,人们各自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应有的发挥,个人利益得到应有的保障,同时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内耗,推动社会高效和谐运转。(2)公平的合作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个人的发展。树立公平合作的意识,有助于我们顺利地融入社会,为社会做出贡献。(3)因此,我们要从小树立公平合作意识,承担自己应该做的,决不能只享受利益而不付出。
3、甲:公平意味着大家承担相同的责任,获得相同的利益,这会抑制人们的积极性,所以说,公平对社会发展不利。
乙:公平为人们提供了平等地机会和权利,这会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因此,公平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乙的观点是正确的,甲的观点是错误的。(1)社会发展需要公平,社会的发展离不开人的发展。(2)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地机会和权利,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了保障;有了公平,我们才能通过诚实劳动,得到自己应得到的东西,满足自己的合理期望,从而充分调动自己的积极性。(3)这样,整个社会才能人人各司其职,各尽所能,各得其所,共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4、从某种角度来说,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
这种观点是正确的。(1)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序与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制定的。每个人都从制度规则的正常运转中受益,也都受正义制度规则的约束,如果没有正义规则的支持,就难于实现社会公平。(2)正义的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保障;在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公平的获得也需要正义的制度作为支撑。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