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音乐评价指导意见

发布者:cj_xudd   发布时间:2012-12-13 09:04:32   点击数:

中学音乐评价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音乐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音乐课程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通过科学的课程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现提出中学音乐评价指导意见:

一、提倡多样性,让学生感受音乐活动评价的魅力。苏霍姆林斯基认为音乐教育不是培养音乐家的教育,而首先是人的教育。因此音乐评价要更多关注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情感体验等方面,让学生在音乐实践活动中感受美、鉴赏美、表现美、创造美。

1、自信的、有感情的演唱一首健康向上的歌曲(不确定范围,可以组合表演唱)。

2、自选题(选择其中的一项完成)

a、教材中的一首乐谱视唱(可以不超过3人组合)。

b、乐器演奏(教材乐谱或自选曲目,可以组合)。

这样可以为学生提供个人展示的机会,也给胆怯的同学提供合作展示的自信,让每一位同学都有成功的体验。

3、可以采用“班级音乐会”来取代传统的考试。这种形式不仅能引发学生进入特定的情境,而且能激发他们参与考试的兴趣,营造出愉快和谐的考试氛围,卸掉考试的心理负担。

二、重视音乐基础记忆

1、听辨题

a 、认识音乐家头像。

b 、听辨三段音乐(教材中的),并指出曲名、作者和演奏形式或听辨四段戏曲音乐,指出戏曲的剧种。(能对所听的音乐作品进行简要的分析)

让学生在学习音乐的过程中,学会记忆音乐,吴斌老师曾经说过这样一个问题:上课讲过的很多很多作品,课后学生几乎没什么印象,我们是不是做了无用功?所以,记忆音乐不能忽视。

三、鼓励音乐小创作

充分调动学生们学习音乐的兴趣,可以创作八小节的音乐小作品,以流畅为主来评价。(通过这一测评检验学生的节奏、节拍、时值等综合性音乐知识)

初中阶段可以鼓励学生进行音乐小创作,调动学生内在的学习积极性,建立学习音乐的信心。

通过测试,培养和检验学生的基本技能,同学间的合作能力,对音乐的表现力,聆听音乐、鉴赏音乐并记住音乐的能力。

另外,教师也可以结合日常音乐课的过程评价(形成性评价)与学期末成绩(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进行总评。

 


部门概况

行政部门

业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