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音乐评价指导意见

发布者:cj_xudd   发布时间:2011-12-15 08:36:41   点击数:

中学音乐评价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音乐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音乐课程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通过科学的课程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现提出中学音乐评价指导意见:

一、歌曲检测

自信的、有感情的演唱一首健康向上的歌曲(不确定范围,可以组合表演唱)。

 

二、自选题(每人选择其中的一项完成)

1、教材中的一首乐谱视唱。

2、乐器演奏(教材乐谱或自选曲目)。

 

三、听辨题

1、认识音乐家头像。

2、听辨三段音乐(教材中的),并指出曲名、作者和演奏形式或听辨四段戏曲音乐,指出戏曲的剧种。(能对所听的音乐作品进行简要的分析)

 

四、音乐小创作

充分调动学生们学习音乐的兴趣,可以创作八小节的音乐小作品,以流畅为主来评价。(通过测评检验学生的节奏、节拍、时值等综合性音乐知识)

以上测评均以ABCD四个等级来记录成绩。

通过测试,培养和检验学生的基本技能,同学间的合作能力,对音乐的表现力,聆听音乐、鉴赏音乐并记住音乐的能力。

 

部门概况

行政部门

业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