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全文七)转载
发布者:cj_lihua 发布时间:2011-03-17 09:31:19 点击数:
第十四篇 深化合作 建设中华民族共同家园 从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出发,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深化内地与港澳经贸合作,推进海峡两岸经济关系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努力。 第五十七章 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支持香港、澳门充分发挥优势,在国家整体发展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 第一节 支持港澳巩固提升竞争优势 继续支持香港发展金融、航运、物流、旅游、专业服务、资讯以及其他高增值服务业,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支持香港发展高价值货物存货管理及区域分销中心,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贸易、航运中心的地位,增强金融中心的全球影响力。支持澳门建设世界旅游休闲中心,加快建设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服务平台。 第二节 支持港澳培育新兴产业 支持港澳增强产业创新能力,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支持香港环保、医疗服务、教育服务、检测和认证、创新科技、文化创意等优势产业发展,拓展合作领域和服务范围。支持澳门推动经济适度多元化,加快发展休闲旅游、会展商务、中医药、教育服务、文化创意等产业。 第三节 深化内地与港澳经济合作 加强内地和香港、澳门交流合作,继续实施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深化粤港澳合作,落实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打造更具综合竞争力的世界级城市群。支持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金融合作区域,打造世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构建现代流通经济圈,支持广东在对港澳服务业开放中先行先试,并逐步将先行先试措施拓展到其他地区。加快共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步伐。加强规划协调,完善珠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的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内地与港澳文化、教育等领域交流与合作。
专栏22 粤港澳合作重大项目 新华社发 第五十八章 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和祖国统一大业 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和现阶段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八项主张,全面贯彻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和六点意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主题,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活动。巩固两岸关系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基础,全面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努力加强两岸文化、教育、旅游等领域交流,积极扩大两岸各界往来,持续推进两岸交往机制化进程,构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 第一节 建立健全两岸经济合作机制 积极落实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和两岸其他协议,推进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后续协商,促进两岸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 第二节 全面深化两岸经济合作 扩大两岸贸易,促进双向投资,加强新兴产业和金融等现代服务业合作,推动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明确两岸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开展双方重大项目合作。推进两岸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加强两岸在知识产权保护、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海关、电子商务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支持大陆台资企业转型升级。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 第三节 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 充分发挥海峡西岸经济区在推进两岸交流合作中的先行先试作用,努力构筑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建设两岸经贸合作的紧密区域、两岸文化交流的重要基地和两岸直接往来的综合枢纽。发挥福建对台交流的独特优势,提升台商投资区功能,促进产业深度对接,加快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推进厦门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其他台商投资相对集中地区经济发展。 |
第十五篇 军民融合 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着眼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和强军的统一。 第五十九章 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 坚持以毛泽东军事思想、邓小平新时期军队建设思想、江泽民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为指导,把科学发展观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着眼履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以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为统揽,以推动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战斗力生成模式为主线,全面加强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加强军队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坚持人民军队的根本宗旨,大力弘扬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培育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军事斗争准备,以提高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为根本着力点,深入推进军事训练转变,坚持科技强军,加强国防科研和武器装备建设,加快全面建设现代后勤步伐,加紧培养新型高素质军事人才,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坚持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加强科学管理,积极稳妥地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优化领导管理体制,健全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推动军事理论、军事技术、军事组织、军事管理创新。建设现代化武装警察力量,增强执勤处突和反恐维稳能力。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巩固军政军民团结。 第六十章 推进军民融合式发展 坚持国家主导、制度创新、市场运作、军民兼容原则,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充分依托和利用社会资源,提高国防实力和军事能力,大力推进军地资源开放共享和军民两用技术相互转移,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满足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需要的中国特色军民融合式发展体系。 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建设先进的国防科技工业,优化结构,增强以信息化为导向、以先进研发制造为基础的核心能力,加快突破制约科研生产的基础瓶颈,推动武器装备自主化发展。完善武器装备采购制度。改进军队人才征招选拔,完善从地方直接征召各类人才的政策制度。完善退役军人安置政策,加强退役军人培训和就业安置工作。稳步推进以生活保障、通用物资储备、装备维修等为重点的军队保障社会化改革,形成与国家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体系相适应的军队职工管理制度,建立军民结合的军事物流体系和军地一体的战略投送力量体系。 坚持经济建设贯彻国防需求,加大重大基础设施和海洋、空天、信息等关键领域军民深度融合和共享力度,完善政策机制和标准规范,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良性互动。强化全民国防观念,健全国防动员体系,加强人民武装、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交通战备建设和国防教育,增强国防动员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能力。 |
第十六篇 强化实施 实现宏伟发展蓝图
本规划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具有法律效力。要举全国之力,集全民之智,实现未来五年宏伟发展蓝图。
第六十一章 完善规划实施和评估机制
推动规划顺利实施,主要依靠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各级政府要正确履行职责,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调控社会资源,保障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第一节 明确规划实施责任
本规划提出的预期性指标和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等任务,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主行为实现。各级政府要通过完善市场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打破市场分割和行业垄断,激发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市场主体行为与国家战略意图相一致。
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公共服务领域的任务,是政府对人民群众的承诺。主要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任务,要明确工作责任和进度,主要通过政府运用公共资源全力完成。
第二节 强化政策统筹协调
围绕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加强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统筹协调,注重政策目标与政策工具、短期政策与长期政策的衔接配合。按照公共财政服从和服务于公共政策的原则,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政府投资结构,逐步增加中央政府投资规模,建立与规划任务相匹配的中央政府投资规模形成机制,重点投向民生和社会事业、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资源节约等领域,更多投向中西部地区和老少边穷地区。
第三节 实行综合评价考核
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弱化对经济增长速度的评价考核,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第四节 加强规划监测评估
完善监测评估制度,加强监测评估能力建设,加强服务业、节能减排、气候变化、劳动就业、收入分配、房地产等方面统计工作,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相关领域实施情况的评估,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检查。规划主管部门要对约束性指标和主要预期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国务院提交规划实施年度进展情况报告,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在规划实施的中期阶段,由国务院组织开展全面评估,并将中期评估报告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需要对本规划进行调整时,国务院要提出调整方案,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六十二章 加强规划协调管理
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加快规划法制建设,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为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区域规划、城市规划为支撑,形成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完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编制程序,健全责任明确、分类实施、有效监督的实施机制。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一批国家级专项规划特别是重点专项规划,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任务。国家级重点专项规划,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形成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支撑和抓手。
地方规划要切实贯彻国家战略意图,结合地方实际,突出地方特色。要做好地方规划与本规划提出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协调,特别要加强约束性指标的衔接。
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对主要指标应当设置年度目标,充分体现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年度计划报告要分析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