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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两会签署《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发布者:cj_lihua   发布时间:2010-06-30 10:03:51   点击数:


新华网重庆6月29日电(记者任沁沁 刘畅)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29日下午在重庆签署了《海峡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

双方同意本着平等互惠原则,加强专利、商标、著作权及植物新品种权等两岸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协商解决相关问题,提升两岸知识产权的创新、应用、管理及保护。

双方同意依各自规定,确 认对方专利、商标及品种权第一次申请日的效力,并积极推动作出相应安排,保障两岸人民的优先权权益。

双方同意在各自公告的植物品种保护名录范围内受理对方品种权的申请,并就扩大植物品种保护名录进行协商;推动相互利用专利检索与审查结果、品种权审查和测试等合作及协商;促进两岸专利、商标等业界合作,提供有效、便捷服务。

双方同意为促进两岸著作权贸易,建立著作权认证合作机制,当一方音像制品在他方出版时,得由一方指定的相关协会或团体办理著作权认证,并就建立图书、软件等其他作品、制品认证制度交换意见。

双方同意建立执法协处机制,依各自规定妥善处理知识产权保护事宜。根据协议,执法协处机制将处理以下事宜:打击盗版及仿冒,特别是查处经由网络提供或帮助提供盗版图书、音像及软件等侵权网站,以及在市场流通的盗版及仿冒品;保护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或著名产地名称,共同防止恶意抢注行为,并保障权利人行使申请撤销被抢注驰名商标、地理标志或著名产地名称的权利;强化水果及其他农产品虚伪产地标识的市场监管及查处措施;其他知识产权保护事宜。

双方同意在处理上述权益保护事宜时,相互提供必要的资讯,并通报处理结果。双方还同意开展知识产权业务交流与合作;分别设置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品种权等工作组,负责商定具体工作规划及方案;同意对于在执行该协议相关活动中所获资讯予以保密。

该协议签署后将由双方各自完成相关程序,并以书面通知对方,自双方均收到对方通知后次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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