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音乐评价指导建议
发布者:cj_xudd 发布时间:2010-06-21 08:18:51 点击数:
中学音乐评价指导意见
为了贯彻《音乐课程标准》的基本理念,音乐课程评价应充分体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精神,着眼于评价的教育、激励与改善的功能。通过科学的课程评价,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现提出中学音乐评价指导意见:
一、统一测评
自信的、有感情的演唱一首健康向上的歌曲(不确定范围,可以组合表演唱)。
二、自选题(选择其中的一项完成)
1、教材中的一首乐谱视唱。
2、乐器演奏(教材乐谱或自选曲目)。
三、听辨题
1、认识音乐家头像。
2、听辨三段音乐,并指出曲名和演奏形式或听辨四段戏曲音乐,指出哪几段是京剧音乐。
四、音乐小创作
充分调动学生们学习音乐的兴趣,可以创作八小节的音乐小作品,以流畅为主来评价。(通过测评检验学生的节奏、节拍、时值等综合性音乐知识)
通过测试,培养和检验学生的基本技能,同学间的合作能力,对音乐的表现力,聆听音乐、鉴赏音乐并记住音乐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