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感、情感、美感是音乐课的主旋
发布者:cj_xudd 发布时间:2009-11-16 16:02:23 点击数:
乐感、情感、美感是音乐课的主旋
音乐课内容的领域是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中指出:感受与鉴赏是重要的音乐学习领域,表现是实践性很强的音乐学习领域,创造是发挥学生想象力和思维潜能的音乐学习领域,音乐与相关文化是音乐课人文学科属性的集中体现,是直接增进学生文化素养的学习领域。而本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音乐课改革以兴趣爱好为动力,面向全体学生,注重个性发展,重视艺术实践,鼓励音乐创造,提倡学科综合,弘扬民族音乐,理解多元文化,突出强调以审美为核心。就音乐课总体而言,贯穿的主线应当是:乐感----情感----美感。用音乐术语表达,这是音乐课的主旋律。
一 、音乐教学的生命力在于培养乐感
一位语文教师要教学生认识那些文字并领会由文字组合成的文句之含义,从而受到教益。一位数学教师是要教学生认识那些数字并懂得由数字组合成的算式并得到解答。那么音乐教师是截然不同的,因是与学生一起共同体验、发现、创造、表现和享受音乐的美。并能领悟音乐之中的含义,从中获得熏陶。那么音乐的含义是什么?英国音乐教育家杰 .汉德这样探讨这个问题:作家用的文字,它有着一致同意的字义,这可以在字典里查出来;艺术家所画的物像,是他得自外在世界中所实际看到的东西;然而,一个作曲家在调配声音时从表面上看是没有什么意义的。特定的和音和旋律在字典里是查不到的;你无法把贝多芬的《第五交响曲》翻译成中文,或者从他的《田原交响曲》中看出那象什么树。音乐是不是就象树叶在微风中瑟瑟或是波涛在拍岸,仅仅是使人愉快,但却没有意义的声音;但是大多数音乐家和音乐爱好者都会同意,音乐是意味着什么东西,或者至少是给听众传达了什么东西的。因而,音乐的基本含义就包含在音乐本身之中。杰 .汉德的阐述是撇开歌词而言的.对于音乐的这种基本含义怎样去领会呢?要靠感受。这就是所谓的乐感,这就是乐感的内在含义。一个人如果不领会一首乐曲的基本含义,哪怕他会把音符唱出来,也不过还是一个音盲。作为音乐教师,教学的着眼点就要教学生读懂音乐,培养其乐感。怎样培养学生的乐感呢?在教学中我从如下四方面去探索:
1、在教会乐曲中培养乐感。对于学生,当然首先是要教会他们唱乐曲,只有唱对、唱准、唱好,才有可能产生乐感。这是培养乐感的基础。问题在于,我们在教唱的过程中,如何着意培养乐感,这是值得探讨的一门艺术。
2、在教懂音乐语言中培养乐感。音乐有它自己的特殊语言,感知者必须拥有最低限量的音乐“语言储备”,以理解他享受到的音响之词。马克思说过:“对于没有音乐的耳朵,再美的音乐也将毫无意义。”作为用声音、时间、感情高度组合的音乐艺术,声音和时间是音乐的基本语言材料,这是音乐区别于其它门类艺术现象的根本特征。在音乐教学中,要特别注意辨别声音、掌握音准,发展听觉能力,培养节奏感,强化时间观念。只有这样,才能让学生感觉到乐曲的内涵,并使乐感得到培养。
3、通过创设情境,培养乐感。在某种意义上,音乐是一种空灵艺术,而这种空灵的灵魂是情绪。高尔基说:“小说中的人物形象是:典型环境中的典型性格,”我以为,乐曲是特定情境中的特定情绪。因此,音乐教学必须用多种方式设置情境,而这种情境主要不是外在情境,而是内在情绪,是一种氛围。
4、实施律动教学,培养乐感。早在1900年,瑞士音乐教育家达尔克洛兹就指出:“音乐本身离不开律动,而律动和人体本身的运动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单纯的教音乐、学音乐、而不结合身体的运动,至少是孤立的、不全面的。”因此,在音乐教学中,应当根据乐曲特点引导学生做拍手、摇头、扭腰、跺脚等韵律动作,甚至即兴表演,从而更好地感受音乐,理解音乐,表现音乐,使乐感得到培养。
二、音乐教学的活力在于激发情感
达尔克洛兹有句名言:“对音乐的理解,与其说是一种智力过程,不如说是情感的过程。”这话告诉我们:音乐教学的过程,即是知识传授过程,更是情感激发过程。激发情感,即能培养兴趣,又能获得动力,更能增强效果。激发情感的方法多种多样,我在教学过程中,主要是注重加强以下几点:
1、紧扣学生心态,诱发情趣。少年儿童有自己的生活,有自己的感受,有自己的心思,有自己的情趣。因此,一节课的开头,教师应当精心设计,从学生实际出发,紧扣学生心态,诱发情趣。
2、发掘作品情感,激发情绪。任何一首乐曲,其节奏、旋律、力度、速度的变化都表现出各自的风格及不同的情感。教师应当用富有启发性的生动形象的语言去发掘作品的情感,以唤起学生的共鸣。只有教师把音乐艺术形象中所体现出来的崇高思想和情感充分揭示出来的时候,音乐对学生才有意义,学生的心田才会泛起情感之浪花,并在演唱中表现出来。
3、教师感情投入,引发共鸣。要想学生感情投入,教师必须首先做到感情投入。教师一走上讲台,就应当进入音乐角色之中,要以自己喜怒哀乐的情感去感染学生,以动情的语言,优美的歌声,形象的动作,去敲击学生的心弦,使之进入到音乐的情境之中,只有当教师把真情实感倾注到乐曲意境之中,才会引导学生进入情感角色。
三、音乐教学的灵魂在于熏陶美感。
国家教育部制定《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稿)》中明确地指出:“音乐教育是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曾经说过:“音乐教育除了非常注重道德和社会目的以外,必须把美的东西作为自己的目的来探究,把人教育成美的和善的。”这就确定了音乐的美育功能和德育作用。而这种美育功能和德育作用并不是通过刻板的说教来达到的,而应当是潜移默化的美感熏陶。一般地说,应侧重于如下几点:
1、让学生从美的形象中去感知美。
尽管音乐形象是模糊的,是没有定型的,但音乐毕竟属于形象思维的范畴,因而它的形象又是可以感受到的。作为青少年学生,要感受到这种形象是困难的,这就必须培养他们的欣赏能力和审美能力。音乐作品塑造的美的形象仅乎总是蒙上一层面纱,音乐教师的责任就是用艺术的手去揭开这层面纱,把作品的艺术形象展现在学生面前,从而培养他们的美感。美的形象是教化人的,形象可能是壮美的,可能是优美的,可能是柔美的,千姿百态,争妍斗艳的形象美会让学生感受到人生美,从而内化为美的追求。
2、让学生从美的境界中感悟美。
德国哲学家康德说过:“美的艺术是一种意境,它本身虽然没有目的,但却具有目的性。为了社会交流的利益,它可以推进各种精神力量的修养。”音乐作品总是创造出一种境界,这种境界可能是一种情景,可能是一种氛围,但最美的是一种情感境界,一种思想境界,一种精神境界。而要感受到这种境界,就必须有审美观念和审美能力。音乐教学决不能单纯向学生传授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而要注意运用作品本身的教育内涵,培养其审美趣味,塑造审美理想,在潜移默化中使自己的人格情操得到升华。
3、让学生在美的创造中感化美。
如前所述,音乐美捉摸不定,往往因人而异。德国诗人度勒的诗歌《欢乐颂》,同样是贝多芬谱曲的,可有人感受到悲壮,有人感觉到庄严,有人感觉到压抑。对这些不同感觉你是无法干涉的,而应进行创造教育,培养创造性思维。而这种创造力,首先是想象力。无论是唱、是听、是奏、是作曲、是指挥,都需要有丰富的想象力。因此,音乐教师必须为学生展开音乐想象的翅膀。歌曲介绍要激发想象,揭示主题要诱导想象,抒发感情要展开想象,渲染境界要驰骋想象。只有在这种想象力的培养中,才能使学生的音乐美感得到内化,得到发展。
乐感—情感—美感,这三点一线应当成为音乐课的主旋律。这样的音乐教学才能完成音乐的娱乐功能、美育功能和德育功能,这样的音乐教学才具有活力,具有生命力,具有有创造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