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幼儿园开设托班备案工作的通知(试行)》(大卫发〔2025〕51号)文件要求,经幼儿园自愿申请,县教育局、卫健局联合审核验收,同意长海县幼儿园等8所幼儿园开设托班,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各幼儿园开设托班数量等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附件:长海县幼儿园开设托班名单(公示)
长海县卫生健康局 长海县教育局
2025年8月26日
行政部门
业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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