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辽宁省第二十八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长海县选拔比赛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changhaiedu 发布时间:2024-06-01 14:09:21 点击数:
各中小学,进修学校,高中,职业中专,实践中心,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和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二十八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辽教办〔2024〕13号),根据大连市教育局通知,经相关部门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十八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长海县选拔活动(以下简称“选拔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人员范围
智慧教育示范区(校)案例专项项目由辽宁省智慧教育示范区(校)创建单位和培育单位申报;其他项目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系统业务指导机构的教师、管理者、教育技术工作者均可参加。
二、参赛项目设置
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专项项目。基础项目包括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和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专项项目包括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和智慧教育示范区(校)案例。
1.基础项目
信息化创新教育教学:课件、微课、融合创新应用教学案例(基础教育)/信息化教学课程案例(中等职业学校)。
信息化创新教育管理:融合创新区域管理案例和融合创新学校管理案例。
2.专项项目
国家智慧教育平台应用案例、智慧教育示范区(校)案例。
三、参赛办法
1.按照作品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划分组别。第一作者限报1件作品;第二作者及以上人员可参与2件作品。
2.作品由各校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报送。
3.每件作品需要提供不少于100字的校级推荐评语,并按照参赛作品类别做好推荐排序。
4.县评审组对报送的作品进行评审,设置三个等级奖项,并遴选出优秀作品按名额分配参加市级评审,由市相关部门再择优推荐参加辽宁省第二十八届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于6月9日前,须将《第二十八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中的附表4《组织单位及联系人信息表》电子文档报送至进修学校网络中心。
2.各单位要认真研读《第二十八届辽宁省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以下简称“活动指南”),明确本次比赛项目设置及要求,并按照活动指南中的要求进行操作。
3.各单位必须在基础项目中至少上报两件作品参评,严格把握作品质量。
4.各单位提交的作品应是为本次活动设计、制作的原创性作品,不接受已在历年此项活动或其他活动中获得奖项的作品。抄袭、造假等问题一经发现,取消作品参与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5.本次“选拔活动”的所有作品通过云盘方式报送。各活动组织单位需将参赛作品汇总、整理和编号,于2024年6月30日前上传至百度云盘中,并确保8月30日前可以稳定访问云盘中的参赛作品(期间不允许修改或替换云盘中的文件)。
上传至云盘的资料包括:
(1)参赛作品分类建立文件夹并上传相应内容
(2)《活动指南》附表1:《参赛作品登记表》(word版和电子扫描版)
(3)《活动指南》附表2:《市级/校级推荐意见》
(4)《活动指南》附表4:《组织单位及联系人信息表》
(5)《活动指南》附表5:《参赛作品汇总表》(Excel格式)
(6)《活动指南》附表6:《云盘报送要求》。
6.各单位于6月30日前,需将《活动指南》附表6《云盘报送要求》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fann@163.com 。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范新涛
附件:
1.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辽宁省第二十七届教师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的通知
2.第二十八届辽宁省教育教学信息化交流活动指南
长海县教师进修学校
2024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