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学研究 > 小学教研 > 学科教学 > 音乐 > 专业交流

辽宁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美术考试方案

发布者:cj_xiaoping   发布时间:2023-11-27 10:40:17   点击数:

                                                                辽宁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美术

考试方案(试行)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推动我省中小学美育高质量发展,根据《辽宁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辽教发[2021]49),制定本方案。

  一、考试原则

  ()导向性原则

  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以美培元,发挥艺术课程考试评价导向作用,引导初中学生在树立正确的艺术学习观念和学习态度、建立持久的艺术学习兴趣、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基础上,掌握必要的音乐、美术学科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促进形成1-2项艺术专项特长,全面提升审美和人文素养。

  ()科学性原则

以《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义务教育美术课程标准》(简称《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和程度要求为依据,遵循艺术教育教学规律,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根本目的,进行综合性考试。

()公平性原则

  以《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要求为遵循,面向全体学生,科学制定评价标准,规范考试程序,确保考试结果客观公正,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考试内容与方式

  辽宁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音乐、美术学科考试由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两部分组成,总成绩共计为100分,其中,过程性评价为60分,结果性评价为40分。将分数折合成ABCD四个等级。

  ()过程性评价(60)

  主要针对学生初中三年音乐、美术课程学习及参加艺术实践活动情况进行评价。

  1.课程学习评价(40)

  主要评价学生七年级至九年级上学期音乐、美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及对音乐、美术学科基础知识与技能的理解掌握情况。音乐、美术科目每学期各4分,5个学期两个科目满分各20分,合计40分。

  各初中学校以《课程标准》中音乐、美术课程内容为基本依据,重点围绕学生艺术学习态度以及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专项特长三个方面的学习情况进行全面考查。

  2.艺术实践评价(20)

  主要评价学生在初中三年学习过程中的艺术实践情况。包括是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的各类艺术活动情况。参加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组织或认定的各类艺术活动累计不少于3次。评价结果以分数形式呈现,满分为20分。

  ()结果性评价(40)

  主要评价九年级学生音乐、美术基本素养。评价采用上机考试/视听+纸笔答题方式,考试时长为音乐、美术科目各60分钟,满分各为20分,合计40分。

  过程性评价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要确保科学、公正、公开。考试中出现的争议问题,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结果性评价由省统一建题库,注重考查学生的“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学科核心素养,重点考查学生在真实艺术生活情境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杜绝可能导致的死记硬背等应试倾向。

  三、考试对象

  辽宁省范围内2021年秋季起升入七年级的全体学生。

  四、成绩认定

  辽宁省初中毕业生音乐、美术学科考试总成绩分为AB

CD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A等,7589分为B等,6074分为C等,59分及以下为D等。考试等级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参考依据,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评价结果的使用。

  五、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广大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音乐美术考试工作,加强考试的组织管理。各市需将考试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上报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保证考试公平的前提下,不断优化工作方案、细化评价指标,促进评价科学化、标准化、多元化。

  ()规范办学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初中学校的艺术教育管理,配齐配强艺术专任教师,规范教学行为,督促学校开齐、开足、上好艺术课程。因学校或教师随意挤占挪用课时造成艺术课开课率不足13(以每学期16周课时计算)的,必须补齐补足课时,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学校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学校,要积极组织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群体性艺术展演活动,努力让每个学生成为艺术实践活动的受益者。

()加强宣传培训。各地各校要认真做好音乐、美术科目考试的宣传及培训工作,引导学校、家长和全社会转变教育观、人才观和评价观,克服“应试”倾向,充分利用艺术评价促进每个学生艺术素养的全面提升。社会各界应从大教育、全方位的视野出发,整合各方力量,努力营造有利于艺术教育发展的良好环境。

对因特殊原因,无法正常参加音乐、美术考试的学生,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办法。

本方案试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新的课程标准要求及我省艺术教育工作实际适时调整。

 

部门概况

行政部门

业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