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协助组织开展2022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办公室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
发布者:changhaiedu 发布时间:2022-12-01 15:48:23 点击数:
各区市县教育局、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区市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先导区教育督导部门: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转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协助组织开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的通知》(辽政教督室〔2022〕27号)要求,请认真组织满意度调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查时间
2022年11月24日至12月31日
二、调查内容
主要围绕2022年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点,聚焦教育公平、教育质量、政府治理、总体评价等方面。
三、调查对象及问卷类型
问卷对象主要涉及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三类人群。针对三类人群,问卷调查内容各有侧重。每份问卷由填答人基本情况和调查内容两部分组成,分单选题、多选题两种类型。
四、调查方式
调查对象扫描“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选择“关注公众号”,进入界面后,点击首页底部“互动平台”菜单,选择“政府履责情况调查”,进入问卷填答。填答人员根据各自身份(社会人士、教师和学生),选择相应问卷填答。填答人提交问卷和问题举报后,将自动上传至系统后台,以保证调查过程公正、问卷结果和问题举报内容保密。
五、有关要求
1.及时发布。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将“中国教育督导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采取“飘窗”等形式在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官网首页上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内容保留到12月31日,公告截图备存备查。
2.认真组织。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动员辖区各级各类学校、社会各界人士关心教育,主动参与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满意度调查工作。
3.遵守纪律。各单位要严明工作纪律,调查期间严禁弄虚作假的填报行为,确保调查结果真实有效、客观公正。
大连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