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学会2020 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cj_zsq 发布时间:2019-10-31 10:31:17 点击数:
转发关于申报辽宁省教育学会2020 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
根据《辽宁省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办法(2016 年9 月修订)》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省教育学会2020 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者应围绕贯彻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
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辽宁省教育现代化2035》,立足破
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自行
设计研究课题。鼓励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对策性实证研究。
二、课题申报者原则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高级
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有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
已承担省教育学会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
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
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不得少于5 人,最多不超过15 人。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四、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学会课题立项申请·评
审书》(简称《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 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责任。
五、每项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人。研究期间如发生主持人更换
问题,须向所在市教育学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市教育学会批准后,报
省教育学会秘书处进行审批,经省教育学会批复备案后生效,更换后
的课题主持人至少主持课题研究6 个月以上。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
12 个月。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2 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六、各单位要组织好课题申报工作,并对申报课题材料初审后进行汇总,统一报送教师进修学校教科室。
七、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一份);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一份;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电子邮箱:chjyky@163.com)。不受理个人申报,且报送材料(含申请评审书)一律不予返还,
评审结果在网上公示后以文件发布,给合格者发课题立项证书。
八、本次课题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9 年11月20 日。
附件1.辽宁省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2.辽宁省教育学会“十三五”规划2020 年度课题立项申报
汇总表
附件1:学会立项申请书.doc
大连市长海县教育学会
二〇一九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