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辽宁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changhaiedu 发布时间:2019-08-02 11:24:59 点击数:
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适应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对技术技能人才迫切需求、缓解当前就业压力、解决高技能人才短缺的战略之举,对进一步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必将产生重大影响。2019 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做出了高职扩招 100万人的决策部署,为确保稳定有序、高质量完成高职扩招工作任务,让更多人享有接受高等职业教育的机会,现将 2019 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相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报名工作
一、报名工作
取消高职招收中职毕业生比例限制,允许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往届中职毕业生参加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全省高职扩招第一次补报名第二阶段时间为 7 月 31 日-8月 5 日,报名对象为符合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报考高职院校的群体。已参加 2019 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报名的考生,不再参加报名。全省高职扩招第二次补报名时间为 10月 14 日-10 月 20 日,报名对象为符合我省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报考高职院校的群体。已被 2019 年我省普通高考、职业教育对口升学、单独考试招生等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报名。具体报名办法按省招考办通知执行。各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及专业另行下达,考生可于报考前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www.lnzsks.com)网站上查询。
二、资格审核
二、资格审核
高职扩招第一次补报名考生资格审核时间为8 月 6 日-8 月 10 日。高职扩招第二次补报名考生资格审核时间为 10 月 21 日-10 月 31 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审核退役军人身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技工学校学籍、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身份;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新型职业农民身份。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的审核条件按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农业农村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第一次补报名和第二次补报名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名单,可于 8 月 11 至 12 日 和 11 月 11 至 12 日 在辽 宁 招 生 考 试 之 窗 ( www.lnzsks.com)网站上进行查询。
三、填报志愿
三、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对象为参加高职扩招报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和已参加全省普通高考报名(含普通高考、职业教育对口升学、高职单招报名)且没有被录取的考生。已被录取的考生不能填报高职扩招志愿,不再参加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和录取。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分别于 8 月 11 日至 14 日和 11 月11 日至 14 日,按照身份类别对应的招生计划,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院校填报 1-2 所院校志愿,具体填报方式请登陆相关高职院校门户网站查询并进行填报。
四、考试工作
四、考试工作
各高职院校在 8 月 24 日或 8 月 31 日自主选择其中的一个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针对第一次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试工作;在 11 月 23 日或 11 月 30 日自主选择其中的一个时间节点,组织开展针对第二次高职扩招补报名的考试工作。省教育厅将对各高职院校确定好的考试时间提前一周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www.lnzsks.com)网站上公布。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按高职单招考试模式,由高职院校单独组织。其中,对于普通高中生和中职生,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方式,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成绩使用各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对于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由各高职院校根据学校基本培养要求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由高职院校予以免试录取。
五. 录取工作
五. 录取工作
各高职院校根据技术技能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结合不同群体考生特点,综合考虑招生计划、专业基础和考生成绩等情况,分类确定录取标准,以确保符合学校基本培养要求、有就读意愿的考生能被录取。各高职院校将拟录取名单按规定公示后,分别于 9 月 20 日前和 12 月 20 日前报省招考办审核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第一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录取的新生,2019 年秋季入学;第二次参加考试录取的新生,2020 年春季入学。
高中应往届毕业生在长海高中报名
联系人及电话:张校长 13591329098
职业中专应往届毕业生在长海职业中专报名
联系人及电话:付老师 13304110239
其他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在长海县招考委报名
联系人及电话:姜老师 13700118988
长海县教育局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