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小学各学科、特殊教育
发布者:cj_llq 发布时间:2018-04-09 14:31:21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8年辽宁省小学各学科、特殊教育
优秀课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以及 2018 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2018 年工作要点,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义务教育段师资队伍均衡发展,加强辽宁省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引导教师对课堂教学进行研究和反思,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促进学科教师教学素养的提高和专业发展,发现并树立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和不同教学风格的学科优秀教师,以带动区域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决定开展2018年小学各学科、特殊教育优秀课及优秀论文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标准及要求
(一)优秀课评选标准
1.教学目标。依据课程标准、教科书、学生的实际情况设计课堂教学目标。每节课的三维目标应明确、具体、适当,可操作性强,有针对性和导向性。
2.教学内容。选择和确定每节课教学内容的依据是深刻准确理解教科书和学情。教学内容应难易适度,具有延续性和拓展性。课前,师生应能积极开发有价值的课程资源,课中,教师应能及时捕捉课堂上生成性资源。
3.教学过程。教学设计合理,简单朴素,能充分梳理并依据生活经验,待解决的核心问题明晰,学习任务难易适度,对儿童智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形成挑战;教学呈现面貌积极,情境创设自然高效,儿童兴趣盎然,学习方式符合课程标准要求及儿童年龄特点;教学设计开放,教学环节转承顺畅,教学效果明显高效,结果延拓性强。
4.教师素质。教师教风民主,课堂气氛宽松和谐,语言和教态亲和力强,尊重和关怀每一位学生;教师具有丰富的实践智慧,善于反思,驾驭课堂能力强,引导点拨恰到好处;教师学科教学基本功扎实,知识丰富。
5.教师资格。参评教师须具有本学科三年以上教龄并获得市级以上优秀课资格。
(二)优秀论文评选标准
1.写作范围。须从学科特点出发,聚焦课堂教学。
2.内容要求。论文主题明确,观点鲜明。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真实反映教学实践,属于教学或教改总结方面的,应有一定的理论深度;案例分析需源于课堂,切合教学实际,有借鉴推广意义。
3.文责自负,不得抄袭,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二、指标分配
在严格遵循各学科评优标准的前提下,各市的评优名额分配要兼顾乡镇及农村学校的一线教师,乡镇及农村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不得低于总指标的20%。
三、评审程序
1.评优工作分为初评、复评两个阶段。初评由各市教师进修学院组织,复评由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复评评委一般由全省骨干教研员及学科专业名师组成。
2.复评实行差额评选,在确保评选质量的前提下,各市可按照不高于给定名额的120%进行推荐,并对推荐参评者依据初评质量进行排序后按学科分别填写评优汇总表。(见Excel表)
3.每位参加复评的教师均需填写《2018年辽宁省小学 学科优秀课/优秀论文登记表》(区级推荐阶段,不需要填报此表;通过市里初评后再填),教师在参加评比时必须承诺其教学成果的原创性、真实性,并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四、上报材料要求
1.以市为单位上报材料,材料分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并确保其一致性。纸质材料分学科报送学科统计汇总表(Excel表、参评个人登记表(附件2)和教学实录光盘(建议学校自录,CD—R光盘,能看清教学过程即可);分学科报送电子版参评课的教学设计、参评论文及登记表和汇总Excel表。
2.电子文档或纸制文档统一采用A4纸页面排版。论文标题采用二号黑体;作者姓名、单位、联系方式、摘要、正文、参考文献等采用四号宋体。
3.论文字数控制在3000至5000字为宜。
4.优秀课的电子文本格式限定为以下几个部分:教师姓名、单位、课题、教科书分析、学情分析、教学目标、教学准备、教学重难点、教学设计、教学反思、市及区教研员点评及市级推荐等级。
五、其他事项
1.参加复评并最终获奖者,将由辽宁省基础教育教研培训中心颁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