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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秋季长海县中小学规范办学工作督查通报(-)

发布者:changhaiedu   发布时间:2017-10-27 01:47:29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根据《辽宁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定》,长海县教育局在10月上旬对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规范办学行为专项督查行动,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严格执行三级课程计划

通过逐校审核上报课表,并随机听取推门课方式进行检查,各学校按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课程计划,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保证体育课、艺术课、团队活动和综合社会实践活动时间,保证阳光体育运动1小时时间。

二、严格控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

走读生、寄宿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符合要求。同时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及《大连市教育局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大教201751号)精神,制发《中小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对部分家庭按放学时间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存在安全隐患的中小学生依规展开课后服务工作。

三、强化教育教学日常管理

狠抓教师教案,加强日常检查;规范集备行为,实时进行监测;健全听评课制度,有记录有公示;推进课堂检测,做到有的放矢;坚持开展作业分层,控制作业量;做真做细教研活动,制定推进计划;加强教师专业培训,开展教学大赛;强化师德师风建设,全面提升教师素养。

四、专项整治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九月份起,长海县开展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回头看”专项行动,各学校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重点人员重点关注,管控课堂教学质量,切实消除家长后顾之忧。

五、其他方面

教辅材料严格实行“一科一辅”制;中考、高考成绩不存在炒作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范;收费管理严格规范。

在今后工作中,各学校要建立规范办学行为的责任制,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强化工作问责,严肃追究责任。加强校务公开,坚持全面自检自纠自改,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为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长海县教育局

2017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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