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辽宁省基础教育课题2016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cj_zsq 发布时间:2016-11-21 11:01:09 点击数:
关于受理辽宁省基础教育课题2016年度下半年结题鉴定
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辽宁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辽宁省教育学会决定开展基础教育领域规划课题结题鉴定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转发给大家:
一、结题受理范围
凡2011-2015年间批准立项的辽宁省基础教育领域教育规划年度立项课题(含省青年教育科研骨干专项课题)均可申请参加结题鉴定。
二、结题鉴定申报材料
课题主持人申请结题鉴定时,须向辽宁省教育学会提供客观真实、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申请材料。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鉴定书(2016版)》,单独装订,一式三份,并提交其电子版。
2.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等材料复印件),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二册。
各单位统一上报时,须提交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6版)纸质版一份及其电子版。
各单位统一上报时,须严格履行审核职责,凡存在擅自变更主持人,变更立项题目,研究过程虚假,以及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等的一律不得上报。
课题鉴定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切不可用塑封、压膜、打孔、文件夹等方式装订。报送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经学校审核后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申报。
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逾期概不予受理。
四、结题鉴定申请材料报送地点与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长海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科室;
一般课题收取评审费300元,重点课题每项课题收取评审费500元,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各项相关费用支出。
电子邮箱:chjyky@163.com。
长海县教育科学规划办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