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教育学会2017年度立项课题的通知
发布者:cj_zsq 发布时间:2016-10-09 08:18:11 点击数:
关于组织申报辽宁省教育学会2017年度
立项课题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高中:
根据《辽宁省教育学会课题管理办法(2016年9月修订)》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省教育学会2017年度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者应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决定》和《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立足破解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热点、重点、难点与关键性问题,自行设计研究课题。鼓励开展应用性研究和对策性实证研究。
二、课题申报者原则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不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须有两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已承担省教育学会立项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已经获得省级及以上正式立项者,不得以同一内容和题目申报。
三、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课题;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不得少于5人,最多不超过15人。鼓励跨单位组建课题组。
四、课题申报者应如实填写《辽宁省教育学会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简称《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3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销立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责任。
五、每项课题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人。研究期间如发生主持人更换问题,须向所在市教育学会提出申请,经所在市教育学会批准后,报省教育学会秘书处进行审批,经省教育学会批复备案后生效,更换后的课题主持人至少主持课题研究6个月以上。课题研究时间不少于12个月。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2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六、各单位要做好课题申报工作,并对申报课题材料初审后进行汇总,统一报送长海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科室。
七、各单位统一报送的材料包括:《课题立项申请评审书》一式二份);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一份;以上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至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共邮箱。教科室不受理个人申报,且报送材料(含申请评审书)一律不予返还。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附件1:申请书.doc
附件2:汇总表.xls
八、本次课题受理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0日。
附件1、辽宁省教育学会教育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
2、辽宁省教育学会“十三五”规划2017年度课题立项申报汇总表
长海县教育学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八日
附件1:申请书.doc
附件2: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