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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辽宁省教育学会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cj_she   发布时间:2015-05-13 14:23:37   点击数:

关于组织辽宁省教育学会课题结题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辽宁省教育学会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辽宁省教育学会决定组织2011-2014年间批准立项的辽宁省教育学会科研课题鉴定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申报材料
申请结题鉴定时,课题主持人须向省教育学会提供符合要求、装订规范、资料完备的结题鉴定材料。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包括:
1.《辽宁省教育学会课题结题鉴定书(2015版)》,单独装订,一式二份。
2.课题研究报告以及结题鉴定佐证材料(含《辽宁省教育学会课题立项通知书》复印件、课题运行过程中人员、题目、内容等发生变更的说明材料及批复文件、发表论文、成果影响佐证等),独立装订成册,一式一份。承诺以专著为成果之一的,或已出版专著的,应提交专著一册。
课题鉴定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切不可用塑封、压膜、打孔、文件夹等方式装订。报送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3、《辽宁省教育学会立项课题结题鉴定书》电子版及《辽宁省教育学会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5版)》纸制版及其电子版。
二、结题鉴定申请材料受理时间
结题鉴定申请材料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长海县教育学会不受理个人申报。
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8日,逾期概不予受理。
每项课题收取评审费300元,用于结题鉴定评审活动的各项相关费用支出。
附件1:《辽宁省教育学会课题结题鉴定书(2015版)》
附件2:《辽宁省教育学会课题结题鉴定申请汇总表(2015版)》
 
              长海县教育学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1和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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