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的“融合”
发布者:cj_zgp 发布时间:2014-12-12 13:40:00 点击数:
信息技术与电子政务的“融合”
“公正与效率”、“迟到的公正不是公正”、“确保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这些都是法院在新时期下为适应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要求而面临的基本任务,也是履行国家赋予法院司法审判职能的基本要求。在信息化时代,如何充分挖掘信息技术的应用领域和使用方式,使信息技术为审判工作提供有效的支撑、为法院管理提供高效的支持、为业务协同提供安全的工具、为司法监督提供重要的手段,成为我们面临的巨大挑战。
信息技术与审判业务的“融合”
“将所有的案件信息纳入计算机进行管理,将所有案件的审判标准纳入计算机进行管理。”这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给信息技术与审判业务融合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成为信息技术与法院审判业务“融合”的重要标志。
●审判工作中贯穿始终的信息技术支撑
审判工作是法院的核心工作,北京法院通过全市三级法院统一使用的、覆盖审判业务全流程的信息应用系统,将审判业务的全流程管理纳入了计算机进行管理,涵盖刑事、民事、行政、赔偿、执行等各类案件的立案、分案、审理、庭审、合议、判决、结案、送达、归档、上诉移送等各个环节。
以上诉案件统计分析系统为例,为北京法院院领导、庭室领导和法官提供全面的各类案件上诉情况的统计分析服务。院领导及法官借助系统可以查看案件数量的统计、案件阶段的统计、通报统计、上诉案件跟踪、受理案件跟踪等情况。上级法院领导可以对下辖法院的上诉案件接收、立案数量进行统计,同时实现一审案件上诉期间及二审期间各工作阶段的平均天数的计算,按照从宏观到微观的原则,掌握各类上诉案件审理各个阶段所用时间,便于及时督促、监督,提高上诉移转和二审立案效率,提高案件实际审判效率。
通过信息技术,将审判工作中的事务性工作、程序性工作,以及各类如审限计算、诉讼费用计算、刑期计算、劳动保障补偿款计算等繁杂的计算工作全部交由信息化工具处理,减轻法官工作强度,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为法官和诉讼参与人提供便捷的司法环境,提高庭审效率。
●审判工作中所有审判活动的信息技术支撑
审判工作是实践性很强的工作,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要求工作严谨细致,同时又要保障效率。在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上,我们基于审判实际开发了一系列的信息化工具,为各个审判流程的关键活动提供重要的支撑,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工作质量、减轻工作强度。以下以立案作业系统为例进行说明。
立案法官在进行立案接待时,除传统手工录入外,还可通过二代身份证扫描设备自动读取到自然人当事人信息;刑事立案中可通过法检互联的数据共享机制,复用检察院的起诉信息进行立案;上级法院在二审立案中可通过案件移送接收下级法院的上/抗诉案件信息进行立案。系统通过共享全市法院立案信息,统一了立案标准,规避“同案不同立”、“同案不同判”问题,减少了由此产生的社会矛盾。
立案管理作业系统采用自动分案机制,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同时兼顾法官工作强度和特长,系统自动生成案号,并根据法官的特长和目前工作状态自动分配给当前承办案件数量较少、最适合承办此案的法官,从而在案件初始就规避了“人情案”的廉政风险。系统在分案时会自动比对在审案件,自动将“串案”分配给同一承办人,在节约了司法资源的同时避免了“同案不同判”。立案庭法官也可在此系统中及时进行息诉、驳回、不予受理案件的办理。在民事审判、刑事审判、行政审判、知识产权审判、案件执行、案件归档、司法统计等各个环节,都有充分的信息技术工具提供支持。
●审判工作中所有审判标准的信息技术支撑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法院审判工作公正性的重要体现,如何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老百姓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是我们的工作重心之一。以下以刑事案件比对分析系统和刑事智能法规提示系统为例进行说明。
通过“刑事审判系统”与“案件实体比对系统”的分析的结合,将在审案件的案由、涉案金额、犯罪对象、手段等实体信息与全市法院信息化系统中存储的全部刑事案件进行比对分析,将历史上类似案件的最高、最低和平均判决刑期,以及各刑期案件数量列出,并提供类似案件的审判结果及裁判文书,为承办人提供可参考比对信息。同时,刑事智能法规提示系统根据刑事案由将法规法条分类,为刑事审判系统提供与在审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和相关司法解释,使承办法官准确、便捷、全面地获取法律信息支持,提高审判效率。
信息技术与法院管理的“融合”
随着信息化技术在审判工作中的深入应用,法院的司法体制改革逐步推向深入,法院的各项管理工作也逐步纳入到信息化管理中来,使法院全面工作在信息化平台上相互“融合”,使法院管理和审判工作之间实现工作协同。
●信息技术促进了业务流程管理的精细化以及审判资源的优化和重组。
在信息管理系统研发和应用过程中,技术部门与业务部门进行大量的双向沟通,通过调研、考察,全市法院各个业务部门重新梳理整个业务流程,从而发现其中不合理的环节和活动,通过信息技术予以改进、完善。
为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同时给当事人提供一个便捷的诉讼环境,“审判管理办公室”应运而生,这成为了信息技术与法院管理融合的重要标志。在机构设立的同时,信息技术的相关应用同时展开,将职责设计、流程设计、绩效设计等完全纳入了信息技术调研和信息系统建设的范畴。
●信息技术为法院廉政建设的“科技防控”体系建立提供了重要手段。
长期以来,廉政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吃了原告吃被告”凸显了法院队伍廉政建设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在组合各类信息技术的应用、建立完善的“科技防控”体系、促进队伍廉政建设的深度开展和广度开展等方面,信息技术都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立案和信访视频监督系统、庭审即时光盘刻录系统、司法鉴定和委托拍卖系统、干警廉政信用评价系统等应用和推广,规范了立案和信访当事人接待、法庭庭审过程、执行环节的委托拍卖过程和干警综合廉政等几个方面的廉政建设,建立、健全了全市三级法院四位一体的“科技防控”廉政管理体系,有效地堵塞了法院廉政风险点。信息技术“科技防控”措施的落地和开展,使全市法院的队伍廉政建设提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信息技术促进了法院组织文化的形成。
信息技术的应用,在法院组织文化中注入了一股新鲜的活力——法院网络文化。从北京海淀法院1998年开始构建第一个法院网开始,到现在北京市各级法院全部建立了自己的内部网站,基于网络的法院网络已经形成。通过法官博客,干警可以展现自己的风采,也可以从更真实的角度对宋鱼水这样的榜样人物进行了解;基层干警和院长可以在网络平台上聊天,院长可以就群众们关心的问题及时的进行关注和解决;各级法院通过网络建立了横向的沟通,各种好的政策、做法得以在各法院间学习和推广;排行榜和曝光台成为最有效的激励手段,对促进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
●信息技术提高了审判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法院文化建设重在提高法官的素质,信息技术一方面在塑造法院文化的同时,另外一个方面就是为法官的业务知识学习和拓展知识领域提供了非常好的环境。法官不仅仅具有高度的社会正义感、高尚的道德情操,还需要掌握多学科的知识和技能,而这正是信息技术的基本功能。
针对法官业务素质的提高,一方面我们在内部网站上开辟了一大批业务交流平台,涵盖刑事、民事、知产、商事、行政、赔偿、执行、审判监督等各类业务的工作信息,还有指导案例、动态统计等各个活动和侧面。另一方面,系统通过将社会上的各类信息如社会新闻、科技新知、军事信息等进行整理、归纳、挖掘,按照方便法官理解和学习的视角提供这些内容,增强了法官的业务素质,并使他们能即时了解社会时事。通过专题形式将社会热点、重点事件进行深入跟踪,使法官提前就能对可能进入法院诉讼的事件进行背景情况了解。系统还通过集成一大批经典案例、法学研究等理论刊物,方便法官进行理论研究。
信息技术与业务协同的“融合”
业务协同是信息技术与业务融合的重要体现,几年以来的信息技术应用,使全市三级法院及相关的业务协作单位之间建立了很好的协同关系,大大提高了法院及业务系统单位之间的工作效率。
●上下级法院之间的业务协同
通过信息技术平台,案件的一审上诉、二审移送等都可以在网上进行;通过信息技术平台,上级法院下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指导性意见都可以高效地传达到各个下级法院;通过信息技术平台,促使文件的受众范围由传统模式下的院、庭长等十几人甚至几个人,扩展为全市法院的全部干警;通过信息技术平台,下级法院的请示和汇报也可以及时地递交到领导桌面,及时签批;通过信息技术平台,全市各级法院建设将本院的管理经验和业绩进行宣传,从而形成一个法院间的互相促进的良性竞争平台,为法院文化建设填充了更多的内容。
●与检察院等政法机关之间的业务协同
通过北京法检互联系统,使检察院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信息自动移送到相关法院,相关法院即可方便地进行立案;同时在法院审理结束后,将相关的司法文书通过法检互联系统提交至相关检察院,方便检察官工作,从而形成了法院和检察院的业务联动和信息共享,提高两个机关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信息技术与公众服务的“融合”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人民法院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的十个结合点》的报告中就重点指出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便民、利民,彰显人文关怀。作为“保障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的重要举措,北京市法院积极探索,建立开发了一系列信息技术手段和措施。
●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系统
“12368”司法信息公益服务系统是沟通社会公众、当事人与法院之间的窗口和信息交流平台。它以社会公众及诉讼参与人为服务对象,以法院信息、庭审程序、文书格式等静态信息和案件进程、开庭公告等动态信息为服务内容,以电话接入和语音、短信、传真等服务方式对外提供服务,以方便社会公众参与诉讼为服务目标。提供的信息服务类型主要包括:法院信息、案件进程、开庭公告、诉讼指南、立案说明、诉讼费用、法院管辖范围、司法救助、审判流程、庭审程序、信访材料、索取文书格式等十二类。
●触摸屏查询系统
触摸屏查询系统是为了方便当事人了解法院基本情况和案件情况而在法院大厅内设置的信息查询终端平台。该平台通过多媒体形式和触摸屏手段实现信息的互动,展示法院概况、机构设置、法院导航、开庭公告、诉讼指南等内容,方便诉讼参与人了解法院机构设置、查询法庭所在位置、获取开庭公告信息以及了解诉讼常识等。
●信息化技术减轻诉累
电子签章系统是解决13个基层法院55个派出法庭的“盖章难”问题的重要的便民举措。由于法院裁判文书只有在盖章后才能生效,因此派出法庭通常会集中一批案子后到法院进行盖章,再返回发放判决,一些简单的案子能当庭判决的,也需要当事人再次来法庭领取,遇到紧急案件,需要立刻盖章的,法庭就需要派人派车往返奔波于法庭和法院之间。而通过电子签章系统,派出法庭法官可以安全的使用电子签章进行司法文书盖章,使诉讼当事人在案件宣判后,即刻可以拿到裁判文书,减少了成当事人返法庭的诉累,避免了案件判决无法及时生效造成损失,也减少了法官为盖一个章要跑几十公里路程的辛苦,从一个侧面讲也降低了法院的审理成本。
信息技术与法院接受监督的“融合”
自觉接受上级领导、人大、公众等各个方面的监督,是法院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在这个方面,基于信息技术,我们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和实践。
●与人民代表的信息联动
人大代表督查联络系统。全市法院的法官可以通过系统的首页随时了解人大代表关注案件的办结率排行、超期情况统计、督办通报、联络工作动态等。该系统与审判系统结合,督察处的工作人员可以使用该系统及时查询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审理情况,并做相应的记录,以便跟踪反馈。对于代表重点关注案件可自动生成上报文书,提交领导批示。同时,通过与短信平台的联动,满足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中向特定或全部人大代表发送短信的需要,强化了法院与人大代表间的沟通渠道,方便了人大代表监督法院工作的需要。
●与政法委之间的信息联动
通过与政法委信息联动系统,市政法委领导可以即时了解北京法院动态工作信息,全面了解北京全市法院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全市各类案件的审理情况,同时通过综合的统计分析,将全市发生的各类诉讼案件数量,各区域发生案件数量详实的进行反应,满足了政法委领导及时获取北京法院各项工作信息和业务辅助支持信息的需求,为政法委领导的管理决策提供良好的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