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延东国务委员在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发布者:cj_ysh 发布时间:2014-01-02 09:56:48 点击数: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全面推进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
——刘延东国务委员在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颁布1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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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新年伊始,我们在这里召开座谈会,隆重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共同回顾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历程,总结经验,谋划未来,研讨如何以部署落实“十二五”规划和教育规划纲要为契机,推进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意义重大而深远。刚才几位同志的发言,从不同角度总结了成绩经验,听后很受启发,下面,我谈三点意见。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年来取得了丰硕成果
语言文字是人类智慧和文明的结晶,是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拥有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多方言,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增进民族间、地区间的交往,促进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语言文字工作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亲切关怀。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进入新的历史时期,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提出了更高要求,需要加快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有效纠正语言文字使用上存在的混乱现象。党的十五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为制定语言文字专门法律,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力度,促进其规范化、标准化和健康发展提供了契机。
2000年10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正式颁布,标志着我国语言文字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进入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新阶段,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10年来,随着这部法律的深入实施,语言文字工作发展良好,成效显著。一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得到落实,推广普及力度不断加大,成为公务活动、教育教学、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国防安全、公共服务行业的主导用语用字,成为我国不同民族和地区间的主要交流工具;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程度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通话应用能力以及语言文化素养显著提高。二是明确了各级政府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职责及语言文字工作的管理体制,促进了工作机构、队伍、机制的建设;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法规体系、规范标准体系、工作体系初步形成,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力保障。三是坚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地位和使用原则,妥善处理方言、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以及外国语言文字等的学习使用,加强对新的语言现象的研究、引导,既有效促进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党政机关、学校、媒体和社会公共服务行业的规范应用,也维护了社会语言生活的和谐、健康,促进了语言文字的丰富发展。四是重视并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特殊作用,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践证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教育发展,弘扬中华文化,提升国家信息化水平;对于加强规范管理,推行依法行政,营造和谐语言生活环境;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增强国家软实力和民族凝聚力,都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这些成绩凝聚着几代语言文字工作者的心血和努力。在此,我代表党中央、国务院,向全国语言文字工作战线的同志们致以崇高的敬意,向关心和支持语言文字工作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长期以来特别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年来,我国语言文字工作在创新发展的实践中,积累了弥足珍贵的宝贵经验:一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坚持党的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紧紧依靠党和政府的领导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二是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做到规范与服务相结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学习使用语言文字方面的需求;四是坚持立足基本国情,尊重语言文字发展演变的客观规律,实事求是,因势利导;五是坚持政府主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建立健全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体制机制;六是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工作者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群策群力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对这些经验,我们要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在今后工作中不断丰富发展。
二、准确把握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历史和实践证明,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特别是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是维护国家主权与尊严、体现国家核心利益的战略举措。我们一定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和应用水平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第一,这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知识越来越成为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人力资源越来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性资源,人才竞争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党的十七大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作出了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大决策。2010年党中央、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指明了发展方向和战略任务。语言文字工作在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中具有独特优势,承担着重要责任。我们知道,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一种基本能力,是综合素质的重要构成因素。良好的口语、书面语表达水平和语文综合能力对个人成长、成才、成功,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和影响。加快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提升人力资源开发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必须提高全体国民的语言文字能力和应用水平。
第二,这是传播弘扬中华文化、增强国家软实力的迫切需要。经过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奋斗,我国发展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面向未来,我们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由“大”变“强”,既需要提高经济等硬实力,也需要提高文化等方面的软实力。语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载体和组成部分,语言文字的交流是不同文化、不同文明间交流理解的重要桥梁纽带。近年来,随着我综合国力和影响力的不断增强,世界上许多国家出现了“汉语热”,反映了各国人民对中华文化的浓厚兴趣,体现了世界各国对中国未来发展的关注。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语言文字的对外交流和传播,扩大中华语言文字的国际影响力,拓展中华文化传播的广度和深度,有利于进一步搭建与世界各国人民沟通、理解、信任的桥梁,展示一个开放、文明、走和平发展之路的当代中国的形象,增进中外人民之间的理解和友谊,为有效提升国家软实力奠定坚实的基础。这也是新的历史时期语言文字战线的重要使命和光荣任务。
第三,这是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迫切需要。文化是民族的灵魂和血脉,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内在根基,正所谓“国民之魂,文以化之;国家之神,文以铸之。”在我们这样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人口大国,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充分发挥其作为中华文化载体及鲜明标志的作用,不仅是方便沟通、促进各民族经济文化交流的需要,而且事关整个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认同和传承,是维系中华民族的重要纽带。多年来,民族地区加强“双语”教育、推广普通话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对促进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增进各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人员流动更加频繁,社会交际急剧增加,不同语言文字间的交流和相互影响增多,新的语言现象层出不穷,人们的语言观念日趋开放多元,对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注重主体性和多样性的辩证统一,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挥主导作用的前提下,依法处理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方言和繁体字以及外国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问题,使它们按照法律的要求各得其所、各展所长,保障社会语言生活的和谐健康。
党和国家的语言政策是明确的、稳定的,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并自觉遵守贯彻。依法推广普通话的目的是为了克服交际障碍,方便沟通和交流,而不是歧视、禁止方言。方言是客观存在的,有其自身的产生发展规律和使用价值,并将在一定领域和特定地区内长期存在。对方言、特别是一些濒危的方言还应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有声数据库建设等进行调查、整理、研究和开发应用。同样,推行规范汉字,也并不是要求所有的场合都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对方言和繁体字、异体字使用也作出了具体规定。少数民族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语言文字,是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有利于促进各民族间的沟通和交流,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特别是教育、科技事业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对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符合广大少数民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对于外语学习和使用,应该认识到这是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强与世界联系和交往的需要,也是学习借鉴外国先进科学技术、吸取人类文明成果的需要,应鼓励和支持。但对于片面强调外语学习和不当使用外语,尤其是忽略或削弱本国语言文字学习和使用的现象,要进行必要的纠正,依法予以规范。手语、盲文作为听力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使用的语言文字,涉及三千万聋人和盲人的切身利益,社会性强,影响面广,专业化程度高,应统筹规划,加强指导,做好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的研究、规范和推广工作。
第四,这是适应时代发展新要求、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化、规范化水平的迫切需要。当今世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普遍应用,给经济增长方式和人们生活方式带来重要影响,扩大了人类交际的空间,使社会语言生活空前活跃,同时也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相应的应用研究水平,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技术的前提条件。围绕中文信息处理中的汉语汉字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制定规范标准,加强基础工程建设,以及加强对网络语言等新的语言现象的监测研究,引导社会规范使用,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日益凸显。
第五,这是推进语言文字法制化建设、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语言文字工作在取得显著成就的同时,与新形势新任务相比还有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存在一些“瓶颈”问题。比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仍需进一步提高,特别是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推广任务十分繁重,双语教学亟待加强;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产品中的语言文字应用亟待规范和引导;《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进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和行业落实工作需要进一步深化;语言文字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保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管理手段需要进一步调整充实,等等。这就要求我们按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要求,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深入研究和着力解决好当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推动语言文字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科学谋划部署,不断开创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新局面
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我们要以法律颁布10周年为新起点,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推进法治建设,完善机制,突出重点,改革创新,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实施工作努力引向深入,切实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科学发展。
第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将其摆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核心地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加强。要通过“十二五”期间的不懈努力,力争实现到2015年,在城市基本普及普通话,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农村、乡镇以教师、学生和青壮年劳动力为重点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到2020年,完成义务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少数民族教师基本能够胜任普通话教学要求,少数民族地区普通话初步普及。
第二,全面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要建立健全覆盖听说读写的科学评价体系,使其成为衡量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重要依据。要完善职业资格准入制度,依法推动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作为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必要条件。要开展多层次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满足不同教育阶段、不同岗位职责对语言文字能力素养提升和考查衡量的需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提升学生语言文字素质作为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核心内容之一,将提高汉语应用水平作为教师培训、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
第三,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和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相配套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加强地名和科技术语的规范化工作。要积极制定完善中国文字国际编码标准,推动中国语言文字的国际标准化。要做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社会宣传、服务和监管工作,建设相关数据库、资源库及学习平台,完善服务和咨询系统。要加强面向中文信息处理的语言文字基础工程建设,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文信息处理核心技术和国际标准。
第四,加强对社会语言生活的监管与服务。对学校、新闻媒体和社会公共服务行业等重点领域的用语用字情况,要进行监管,确保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要求得到落实。要建立健全语言生活监测研究长效机制,持续开展新词语、流行语、网络语言、字母词、外来语的监测与研究,引导社会规范使用,吸收其合理的、有生命力的成分,丰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词汇系统及表达手段,促进语言文字健康发展。
第五,加强语言文字交流与合作。要拓展与港澳台地区在语言文字工作方面的交流,探索合作编纂工具书和加强语言文字信息化技术研究等,鼓励相关团体和学校合办以诵读和书写中华经典为主题的学生交流活动,增进对共同语言文化的认同和理解。要深化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沟通合作,对外介绍、传播我国语言文字发展成果,学习借鉴其他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经验,促进中外语言文化交流。要抓住国际汉语热的机遇,积极推动中国语言文字和文化走向世界,为提升国家软实力作贡献。
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事关长远未来,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加强组织协调,全面谋划推进。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语言文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语言文字工作法律责任意识,依法加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安排,科学规划,扎实推动。主要负责同志对语言文字工作要亲自关心过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二要改革创新、健全机制。要坚持“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要抓好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幼儿园、中小学校和师范院校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普及和应用,加强民族地区的双语教学工作,充分发挥教育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新闻出版和广电部门要依法规范出版物、广播影视和新型媒体中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充分发挥出版和广播电视传媒的示范作用。工商行政管理以及公共服务行业的其他相关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公共服务行业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监督管理,营造和谐的社会语言文字环境。标准管理部门要管理、制定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满足现代语言生活需要,牢牢掌握中国语言文字标准的主导权。三要严格执法、加强监督。法律贵在落实,重在执行。要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贯彻执行情况作为衡量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方面,纳入建设法治政府、精神文明创建、教育督导等工作范围。要探索建立语言文字综合执法机制,完善和细化语言文字执法程序与标准。要充分尊重和依靠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加强对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四要加强宣传、形成合力。要结合纪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10周年和编制语言文字事业规划纲要,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全面宣传和普及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要针对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好释疑解惑工作,注重引导好社会舆论。要拓宽宣传渠道,积极宣传语言文字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有利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应用的良好社会氛围。
同志们,十年努力奠定坚实基础,新的起点期待更大成就。做好语言文字工作使命光荣,责任重大。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抓住机遇,奋发进取,不断谱写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