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的通知
发布者:chjy 发布时间:2013-12-24 09:04:35 点击数:
关于新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校:
为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队伍建设,根据市人社局有关文件要求,我市将重新建立中
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请各地区、各学校做好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的推荐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推荐(其中 2010年、2011年、2012年已推荐入库的教师需重新申报),重点推荐业务突出、且在一线工作的骨干教师。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素质高,职业道德好,政策观念强,组织纪律性强,思维敏捷,作风正派,办事严谨、公道。
2、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原则上仍在教学岗位,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水平。
3、任现职以来原则上应是区级以上骨干或优秀教师。小中高、幼中高评委,各学段信息、音乐、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综合实践、科学、日语等学科评委条件可适当放宽。
4、任高职5年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的中青年评委,小中高、幼中高评委,相关学段信息、音乐、美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综合实践、科学、日语等学科评委其任职时间可放宽到3年以上。
5、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封闭评审工作。
三、推荐原则
1、自愿申报原则。推荐评委采取自愿原则,本人申请并填写评委推荐表,基层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严把师德水平的同时,按既定推荐条件不设限推荐。
2、保证质量原则。各单位要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保证把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推荐到评委队伍中来。
3、统筹兼顾原则。各单位推荐评委时,要兼顾不同学科及教师、校领导和教研员等各个层面,保证所推荐评委的合理结构。
四、推荐工作流程
个人申报—学校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市教育局
五、材料报送
1、《大连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聘任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大连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名单》(纸质版一份,电子版通过政务平台发送至王丹丹)。
上述材料请于2013 年1月8日前报送至市教育局415室。
联系人:王丹丹 联系电话:84649422
六、其它
此次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委推荐工作事关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库的数、质和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高效、高质进行,各地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保质、保量地做好评委的推荐工作。市教育局将通过查阅网站公告、组织问卷调查等形式,了解、汇总各地区、各单位此次评委推荐工作情况,并纳入到相关工作考评之中,将以一定方式予以通报。
附:
大连市教育局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