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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迎接市教育信息化实验校评估的通知

发布者:cj_zgp   发布时间:2013-09-04 17:00:33   点击数:

关于迎接市教育信息化实验校评估的通知
二中、三中、獐小、大小:
《关于对大连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应用实验区、实验校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督导评估的通知》(大政教督[2013]11号)于日前下发,市教育局信息技术中心将于10月底-11月上旬到我县进行教育信息化实验区、实验校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督导评估。我县中小学共有四所实验校需要准备和迎接本次专项督导评估。与往年不同的是《2013年市政府教育工作考核目标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督导评估方案》中的有关教育信息化的考核内容也将直接采用此项督导评估的结果,因此县政府、督学室、教育局非常重视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请各校责成专人负责,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圆满完成此项迎检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督导评估的内容
  各学校有关信息化应用实验项目的方案、组织机构与管理的体制建设、资金保障体系建设、信息环境建设、信息资源建设、技术支持服务体系建设、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信息环境与资源的应用及应用成果等。详见附件1。
  二、督导评估的组织实施
  1、本次督导评估由大连市教育信息技术中心组织实施。
  2、评估程序
  (1)自查自评。各校要逐条对照检查,核实各项数据的达标情况,自查结束后将自查报告、电子档案资料上传县教师进修学校网络中心备案,并视情况确定是否应用大连教育督导综合应用系统,完善档案资料的准备、整理、上传及自评工作(是否上传、如何上传另行通知)。县进修学校网络中心将加强此项工作的跟踪督导,对各校自查自评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反馈,制定整改措施和时限,协助各校确保此项工作按期完成。
  (2)市级有关部门将利用大连教育督导综合应用系统(市级平台),对所有申报实验区、校的单位进行督导评估,并根据督导评估工作的需要现场抽检部分项目。县级有关部门也将利用大连教育督导综合应用系统(区级平台)对辖区申报学校进行督导评估。
  3、对区市县和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实验建设项目有关督导评估的结果,在本次专项督导评估结束后,通过评估报告反馈,以此做为大连市中小学信息化应用达标或示范区、校的评选依据,凡综合得分率达到75%的学校,将被命名为大连市中小学信息化应用达标校;凡综合得分率达到90%的学校,将被命名为大连市中小学信息化应用示范校。我县要求各迎检学校在自评结束后的综合得分率不能低于85%。
  4、《2013年度市政府教育工作考核目标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督导评估方案》中有关各区、(县)教育信息化的考核内容将直接采用此项督导评估的结果,不再另行考核。
  三、督导评估的时间和要求
  1、各学校要对照标准,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于10月17日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并形成自查报告,报告要对各项评估内容逐项予以写实性说明,数据要真实、准确。自查报告撰写要求详见附件2。
  2、对各实验学校的现场督导评估,从2013年11月初开始,具体日程另行通知。
  3、各校在迎检准备过程中要责成专人负责,并经常与县进修学校网络中心保持沟通和联系。
联系人: 朱桂萍  联系电话:办公室  89890455
附件1:实验校评估细则.xls
附件2:自查报告的撰写要求.doc
 
 
 
 
 
长海县教师进修学校
2013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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