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十二五”中期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发布者:cj_zsq 发布时间:2013-07-05 17:13:16 点击数:
附件1:
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十二五”中期优秀成果评选办法
第一条 评选宗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大力繁荣教育科学事业,为促进辽宁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撑,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科研工作的若干意见》(辽教发[2011]55号),决定开展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十二五”中期优秀成果评选活动。
第二条 评选范围
1.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被省市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或省市立项课题的研究报告类成果,经所在市或高校(单位)推荐,可参加此次评奖。
2.具备以下情况的成果不得申报本次评奖:
(1)工具书、论文集、教材、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公文、法律、法规等法定文件及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且尚未解密的研究成果;
(3)已在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和优秀教育科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奖的成果。
3.参评成果限定在2010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参评成果时限的确认,以报刊发表时间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著作类成果以第一版时间为准。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内,可以参评。
第三条 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共设置设一、二、三等奖三个奖级。
第四条 参评条件
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应用性的特点,科学阐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我省教育科研的最新水平。
基本条件是:
1.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运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基础性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在理论探索或本学科研究领域有新的发展,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应用性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重要价值的政策建议,在促进教育决策科学化或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方面,产生了明显的社会效益。
3.观点鲜明,资料翔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第五条 评选组织
1.本次评选活动由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代行评选委员会职责,最终审定获奖成果。
2.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下设学科评审组,负责对参评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价,并提出获奖成果建议名单。
3.由辽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代行评选办公室职责,受理各地区、各单位推荐上报的成果评选申请,负责处理评选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异议投诉等。
4.各市教育局应确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范围内市属基础教育系统和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市属成人教育研究机构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
5.省内各高等院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厅直属单位的成果申报、资格审查和推荐工作由学校(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第六条 申报办法
1.本次优秀成果的申报采取个人或集体(课题组)自愿申请、单位推荐、市/高校审核统一送报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的办法。
2. 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只能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由第一作者申报,或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具名申报。非第一作者申报需经第一作者与主要合作者同意才能申报(附相关证明材料)。集体共同参与的成果统一以课题组的形式申报。
3.每项参评成果限定主要合作者人数,即论文不超过2人、著作不超过6人、报告不超过8人。
4.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须整体申报参评,不能以单卷参评。论文集以单篇论文形式每篇一报,不得以主编、副主编名义参评。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申报成果,论文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文,著作需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中文摘要。翻译论著需同时提交外文原件。
5.因课题立项、结题鉴定、获奖和应用等因素直接影响参评成果评审结果,随评审材料必须附有关证明材料,如课题立项文件、结题证书、获奖证书、成果应用证明等。佐证材料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经查验原件属实后以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提交。
6.报送材料包括:①《辽宁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申请评审书》)2份、匿名活页3份(单独装订)、参评成果2份(其中1份做匿名处理)、佐证材料1份;②《申请评审书》电子文本;③《辽宁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评选申报汇总表》)纸制文本1份及电子文本。
匿名处理包括专著(论文、研究报告、咨询报告)的封面、封底、书脊、前言、后记、目录等处出现的申报者姓名、照片、单位等。未按要求做匿名处理的,或匿名处理不完全的成果,一律不予参评。
每项成果的材料分装2个材料袋:第一袋贴《申请评审书》首页,内装《申请评审书》1份,实名参评成果1份,佐证材料1份;第二袋贴匿名活页首页,内装《申请评审书》1份,匿名活页3份,匿名成果1份。
7.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参评成果的申报。
8.凡参加评选的成果原件及有关材料,不予退回。
第七条 公示期
1.设置为期15天的公示期,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若拟授奖成果存在成果名称、获奖者和单位等信息不准确等情况,或存在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等问题,个人或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向省教育科学规划办提出,并须注明理由和事实根据,以及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地址。过期或不按上述要求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2.对于剽窃抄袭、弄虚作假的获奖成果和人员提出异议,不受公示期限制,一经核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并予以公布,取消当事人下一届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推荐单位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