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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我县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认定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chjy   发布时间:2013-06-19 15:28:51   点击数:

关于启动我县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认定审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启动我市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认定审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县教育局定于2013年8月开始审核阅档,请各乡镇于2013年7月末之前将个人申报的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档案报送长海县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胡艳军
                                 联系电话:89883814
 
 
 
 
 
 
 
 
 
 
 
 
附件:
关于启动我市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认定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局人事科(处):
根据省市非公办教师发放养老补助有关文件精神,截止2012年底,我市已完成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符合发放条件的首批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发放申报、认定、审核工作。经研究,从今年6月份开始,组织对2014年1月以后年满60周岁且符合养老补助发放条件人员的材料进行认定、审核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定审核对象
按《关于对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过的农村非公办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通知》(辽教发[2011]112号)和《关于对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过的非公办教师发放养老补助的补充通知》(辽教发[2012]46号)中所规定的发放范围,组织材料审核。目前有三种:一是2012年已经上报至各区市县教育局,因是2014年1月以后年满60周岁未审核人员的材料;一是2012年已审核因证明材料不全等原因,需再次申请审核人员的材料;一是符合条件漏报人员的材料。
 
二、认定审核方法
按省市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发放有关文件进行,其中对漏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工作程序。
对已经申报待审核人员材料,请结合2012年首批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认定、审核工作方法,各区市县教育局和各级乡镇,根据已掌握的有关材料(各类名册),组织专人进行复核后,集中上报至市教育局再次审查。
三、申报材料要求
1、请将本地区已经市教育局审核过且需补充证明等原因未审核通过,此次补充证据后再次申报的人员材料集中上报。
2、请将2014年1月以后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补助发放条件人员材料集中上报(即以前未曾上报市里审核过的人员材料)。
四、报送时间
拟定于8月末报送审核材料,9月开始由市教育局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1、我市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认定审核工作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工作程序,尤其不得缩短公示期,要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力量,努力把好事做好。
2、凡是第一次审核后,明确不符合养老补助发放条件的人员,此次不得再修改材料上报,各区市县教育局要严格核对前期备案信息。
3、各级有关部门要仔细核对有关历史材料,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后加盖部门印章,上报市里材料需印章齐全,签字、印章不全的材料,不予审核。
4、此项工作关系到广大非公办教师的切身利益,请各地区耐心细致的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做好非公办教师的稳定工作。
5、请各地区认真组织好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发放工作,此次审核结束后,原则上不再受理非公办教师养老补助申请认定工作。
 
 
                                市教育局人事处
                                   20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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