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县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cj_ysh 发布时间:2011-10-14 09:58:41 点击数: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县和人才强县战略,加快基础教育强县建设步伐,促进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㈠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体制创新、协调发展的原则,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紧抓住办学条件统一标准、教育资源有效整合、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高、管理方式科学转变、教学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学校教育实现内涵发展等关键环节,稳步推进我县基础教育强县建设。
㈡主要目标
教育水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基础教育的总体需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及特殊教育等各级各类基础教育学校(园)均达到省定办学标准;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学前教育普及规范发展;基础教育课程创新扎实推进,办学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比较满意,形成良好的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态势。到2012年达到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评估验收标准,到2015年达到省基础教育强县评估验收标准。
到201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以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9%以上,高水平高质量普及学前到高中的15年教育;义务教育学校中分学科教师配置率,小学不低于90%,初中不低于95%;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取得全日制普通学校合格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70%;普通高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教师达到10%以上。基础教育的普及水平、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水平、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服务水平与和谐长海建设的支撑水平全面提高,基础教育综合实力整体升级,基础教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
二、主要任务
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改进德育的方式方法,推进家庭教育,在中小学、幼儿园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进一步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完成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综合实践基地建设,发挥各类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和社会实践基地的作用。全面开展学生心理、生理健康,法制、民族团结教育;坚持能力为重,强化能力培养。探索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教育教学策略、方式方法和手段,建立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评价制度。严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把减负落实到中小学教育全过程。逐步实行“小班化”教学。开展“阳光体育”运动。规范艺术教学,将美育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
㈡加快基础教育资源整合步伐,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适应“两建”进程需要,根据县域空间拓展、人口集聚和生源变化的趋势,完成新一轮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任务。全面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任务,消除薄弱学校;推进社区学院和学生课余活动中心建设;科学均衡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全面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
继续加大师资、办学条件、生均公用经费等均衡配置的力度,积极探索校长、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校际间交流途径,充分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全力缩小乃至消除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之间的办学差距。
㈢加强基础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基础教育信息化进程。按照省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标准,完成县域内所有基础教育学校新一轮的标准化建设工作。依据省定标准,分阶段、有步骤地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达标工作。
提高基础教育信息化设备的配备水平。提高中小学生机比、师机比,为中小学班级配备多媒体远程教学设备,实现校园数字化。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全面提高信息技术教学应用水平。加强教育信息化平台、网络和资源库建设,建成覆盖县域的教育信息化体系。充分利用优质远程教育资源,全面推行网络教研,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
㈣加强学校办学质量监控,提高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强化教育质量评价职能,按照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对县域内学校的教育质量进行定期监测。要依据素质教育要求和各个学校的实际,做好学校教学质量和学生身心素质的监测工作。监测结果要成为评价校长办学能力的主要依据并向社会公开。
进一步明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责任,建立“管、办、评”相分离又协调的教育管理体制机制。对学校(幼儿园)的检查、评比,实行县政府督学室统筹管理,推行综合督导评价。全面落实校长负责制,扩大办学自主权,努力建立起“自主办学、民主办学、开放办学”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进一步激发基础教育办学活力。
㈤提升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水平,强化基础教育智力支持。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准入制度,严把教师入口关。加强师德建设,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健全教师培训体系,提高教师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建立教师工作的科学评价机制。加快骨干教师团队和梯队建设,加强优秀骨干教师高层次国内外研修工作,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调整和完善进修学校功能结构,强化决策咨询、教学研究、管理与评价、教师培训等服务职能,加强学前教育、德育、心理健康教育、体育、艺术教育等方面的教学研究。积极培育和引进高素质教科研人员,进一步改善教科研队伍的素质结构。完善教科研工作责任制,立足实际需要,建立教科研工作多方位协作机制,全面提高教科研的服务水平。
㈥推进学前教育的普及与规范发展。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基本的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加强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以县为主,县、乡(镇)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系。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
㈦促进高中教育优质特色发展。坚持以高品位理念引领学校发展,努力构建新的学校课程体系,不断完善教育教学评价模式,选好适合学校特色项目,创新学校特色文化,形成学校特色发展模式,努力争创省级特色高中。
㈧推动特殊教育健康发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到2015年,全县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竞争力。
㈨提升基础教育学校的内涵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用先进的管理理念引领学校内涵发展。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不断深化课程内容、教学方法及校本课程的改革。努力打造学校优势学科的教学优势。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逐步生成学校的特色文化。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积极培育学校的办学特色,努力形成县域有特点、学校有特色、学生有特长的基础教育发展新格局。
三、实施步骤
建设基础教育强县,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2012年):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建设活动。对照省定标准认真做好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基础教育发展现状的调研,准确掌握现状与标准之间软、硬件两方面的缺口与差距,制定建设推进计划,确保于2012年进入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行列。
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开展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在达到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县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基础教育强县建设推进计划,坚持基本原则,明确推进步骤,厘清主要任务,明晰责任分工,落实督查机制,构建保障体系,举全县之力建设基础教育强县。
四、保障措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副县长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基础教育强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照县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负责统筹协调工作的推进,督促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快推进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的进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负责将建设基础教育强县的各项指标任务,按职责分解到相关部门,并协调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
㈡依法保障经费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保证财政教育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专项用于教育事业。要把教育作为重点领域优先予以保障,切实做到年初预算和执行中超收财力用于教育,真正体现教育经费法定增长。要加强经费管理,完善经费使用监督机制。健全困难家庭学生、幼儿、孤残儿童助学机制。
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中小学教师管理方式改革,根据新课程的实际要求,按政策补充急需的专业教师,满足教育发展需求;积极支持“小班化”教学改革,中小学教师编制实行动态管理。保障基础教育师资配备。
㈣加强教育督导。在基础教育强县建设的过程中,要不断健全教育督导分工协作机制,实行全程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