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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cj_she   发布时间:2011-03-17 13:25:53   点击数:

转发《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
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大连市教育局文件《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教[2011]1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中的要求,组织教师参加全国教师教育技术初级、中级培训及报名考试工作。具体要求说明如下:
一、         教训考核对象:
1.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
2.全县中小学在编、在岗的教师(含技术人员、校长)。
3. 2012年12月31之前退休的人员可以不参加初、中级培训与考核。2010年12月31日前男不满45岁,女不满40岁的人员只有取得初级证书才能参加后期的中、高级培训与考核。
二、报名、培训、考试安排:
1.报名:
教师教育技术初级、中级培训及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21日,过期将不再接收报名,培训和考试的名单以各校本次报的名单为准,适龄教师因个人原因没有参加培训和考试而造成其它影响后果自负。
2.培训:
初级收尾培训在2011年4月上旬;
    中级试点培训在2011年4月中旬;
    中级全员培训从2011年秋季开始——2013年结束;
三、     培训费用:
1.教师参加本次培训及考试的费用:初级130元/人;中级110元/人;(含考试报名费)。
2.教师参加本次培训及考试的费用、住宿费、交通费等费用由学校承担。
 
长海县教育局
2011年3月17日
附件:《关于印发大连市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10317012804552.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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