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优秀课评比方案
发布者:cj_llq 发布时间:2011-03-16 14:54:34 点击数:
大连市小学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优秀课评比方案(2011-03)
为推动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程建设,打造高素质教师队伍,促进教学交流与研讨,根据大连教育学院小学教师教育中心2011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研训工作实际,现将市级优秀课评比事宜,做如下部署。
一、 指导原则
1. 公平公开原则
2. 择优选拔原则
3. 城乡兼顾原则
4. 诚信第一原则
二、 时间安排
自2011年3月始至2011年6月止。第一阶段,自3月3日至5月15日,各县区选拔与推荐。第二阶段,自5月16日至5月20日,各县区上报接受市级验收名单及相关明细表。第三阶段,6月,市里组织统一验收。第四阶段,7月-9月,市里组织全面总结表彰。
三、 评选内容
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下册教材里的全部教学内容。以各县区现行使用的教材版别为执教蓝本。
四、 参赛人员资格
累计执教品德与生活两年以上(含)、品德与社会四年以上(含)目前正在学校里上课的所有任课教师。近五年,已获得过市级(含)以上级别优秀课的教师,不参评。
五、 奖项设定
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评比级别。每节课限报2人(含)以下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不得兼指导2节(不含)以上的参评课例,县区研训教师如果个人确有特殊需要,可提出另议。
名额分配
以下为各县区准予向市里推荐的名额,不可超报。
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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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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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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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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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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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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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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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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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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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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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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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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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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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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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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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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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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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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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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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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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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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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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评比标准
参照《大连市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课堂教学评价标准》及当前我市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研训工作中提倡的教学主要观点或主张。
七、 几点要求
1. 严把参评人员准入关。一经举报并查实有违本方案的当事人,即取消参评资格。
2. 严肃认真组织县区级的选拔与推荐工作。不得搞名额摊派或指定。各县区应确保在教师自荐与学校推荐、县区级选拔的基础上,来上报接受市里验收的人员名单。
3. 参评工作信息公开透明。县区内要做好这项工作的宣传动员、组织初选工作。
4. 大力加强教学研究与创新。凡参评课例不得对原获奖课例进行“翻版”教学,即复制以前上过的“成型课”。
5. 参评教师必须向全区部分教师开放现场课来接受区级初选。
6. 以县区为单位提交教案电子稿(截止本区验收前)。教案打印稿至少5份,验收时现场提交评委。
7. 未尽事宜,参照3月3日研训例会意见执行。
八、 评选地点
在各县区基层学校。参加市里验收的,最后集中在某一所学校(县区研训教师指定)。为保障学生安全,一律借班上课(实属不得已而为之,有悖这两门课程主旨,各位如有好的建议,欢迎献计献策)。
附件:申报市里验收明细表
注:长海县将于4月下旬进行集中筛选,每校根据市级方案的要求选一位教师参加县级竞赛,望尽早做好准备。具体事宜4月份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