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十一五”中小学校长培训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cj_she 发布时间:2010-11-01 14:03:40 点击数:
关于上报“十一五”中小学校长培训材料的通知
各中小学、职业中专、幼儿园:
为迎接辽宁省“十一五”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考核评估工作,现需要各学校提供从2006年以来参加培训的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校级领导:
1、学历复印件。
2、任职资格培训证书或未参加任职资格培训但获得教育管理专业证书复印件。
3、2006年以来参加的所有县外培训包括教育考察、市级以上培训的时间(起止时间)、费用和地点。
4、2006年以来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文章复印件。
5、2006年以来参加市级以上会议或学术交流会的相关材料(发言文稿、照片)。
6、6所村小校长参加市级培训的培训手册。
7、各校校级领导填写附表1。
8、凡参加高级研修(骨干校长培训、北师大学习等)的领导填写附表2。
二、学校:
2006年以来学校荣获县级以上荣誉照片。
请各校指定专人负责整理和收集,务必在11月8日前上交到进修学校干训部。联系电话:89890453 邮箱chjxgxb@163.com
长海县普教干训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表1:
自然情况
姓名
|
|
性别
|
|
照片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政治面貌
|
|
文化程度
|
|
|||
通讯地址
|
|
|||||
单位电话
|
|
手机
|
|
|||
工作简历
|
|
|||||
受奖情况或
荣誉称号
|
|
附表2:
参加高级研修情况
研修专题
|
研修时间
|
学时
|
成绩
|
办学单位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