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长海县第十四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发布者:c_zhoufengchang 发布时间:2010-03-25 16:45:36 点击数:
长海县教育局文件
长教发(201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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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长海县
第十四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中小学,局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全面普及中小学艺术教育,进一步提升我县中小学艺术工作质量,展示学生的艺术才华,培育具有一定审美情趣与艺术素养的未来公民,县教育局决定举办长海县第十四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主题和内容
主题:尊师重教,畅想和谐教育乐章
本次艺术节活动要继续以彰显特色,全面育人,努力提高中小学生的民族意识和文艺素养,丰富中小学生的校内外文化艺术生活,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并具有一定审美情趣与艺术素养的未来公民为指导思想,坚持普及与提高、校内与校外有机结合的原则,通过综合性活动的开展,促进中小学艺术教育蓬勃发展。要具有时代特征、海岛特色、学生特点;要发挥先进文化的导向作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要通过“我与家乡”活动的开展、渗透,抒发学生“爱海岛,爱家乡”的情怀,实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本届艺术节将举办如下活动:班班有歌声歌曲普及演唱比赛;校园集体舞比赛;少儿合唱团小百灵合唱比赛;“我与家乡”美术作品比赛及优秀作品评比;高雅艺术进校园(音乐、美术作品欣赏)。
二、参加对象
全县中小学学生。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0年3月至9月,由乡镇中小学结合本次艺术节的主题和各乡镇实际,举办本乡镇中小学生文化艺术节活动;
第二阶段:2010年5月中旬至11月,由县教育局组织举办全县文化艺术节单项比赛;
第三阶段:依据大连市第八届中小学学生舞蹈比赛、大连市中小学生合唱节方案的要求以及第十二与十三届艺术节开展情况,推荐县内中小学优秀少儿合唱团及少儿舞蹈参加大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比赛。
四、奖励办法
本届文化艺术节的各项比赛均设一、二等奖,对指导教师设优秀指导奖,对学校设优秀组织奖。评选工作由艺术节组委会聘请专业人士完成。优秀组织奖的评选以各学校在各项比赛中取得的成绩累积得分多少为主要依据(一等奖记2分,二等奖记1分)。
五、活动要求
1、立足普及、人人参与
在艺术节期间,各中小学校要坚持以育人为原则,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吸引广大学生参与,激发学生参与艺术活动的热情,陶冶学生道德情操。。学生参与率要达到100% 。教育局举办的各项活动,学校不得弃权。
2、精心组织,搭建平台
各学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制定具体活动方案。要积极为学生搭建交流展示艺术成果的舞台,鼓励师生对新创作的艺术作品进行加工提高,使具有时代特征、海岛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作品得到充分展示,促进学校艺术教育普及水平的不断提高,推进校园文化建设。以“我与家乡”主题活动为载体,培养学生“爱海岛,爱家乡”的情怀。
3、加强指导、提高水平
中小学校要以此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艺术活动的育人功能,建设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要提高每项活动的质量,让学生多渠道接受艺术熏陶,提高艺术素养,培养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各中小学艺术节活动方案请于4月15日前径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附件1:长海县第十四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各项比赛规程
附件2:长海县第十四届中小学生艺术节参赛表格
主题词:教育 第十四届 艺术节 通知
长海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5日
附件1:
长海县第十四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比赛规程
“校园小百灵”合唱比赛
一、比赛时间
2010年5月~6月
二、比赛形式
下校检查评比
三、参加对象
全县中小学(含高中、职高)以校为单位,组成60-80人的合唱团参赛。演员必须全部来自本校,男生不得少于1/3。
四、比赛要求
1、本届校园百灵比赛分中学组(含高中部分)和小学组。
2、参赛曲目:选曲要围绕“尊师重教,畅想和谐教育乐章”主题,突出校园生活与文明新风,体现时代儿童特点,具有一定的演唱难度与技巧。每个合唱团限选两首曲目(至少有一首三声部曲目)。
3、节目时间:总时间不超过9分钟。
4、演唱要求:音色统一,声音(部)和谐,音高、节奏准确,能准确掌握作品风格,;根据作品的需要确定演唱方法。
5、要求服装整齐,情绪饱满热情。
6、演唱与指挥、伴奏三者要配合默契;一律采用钢琴伴奏。指挥、伴奏均为本校师生;合唱演员在舞台站队为横四排。
7、各中小学(含高中部分)在4月26日前将本校参赛曲目、伴奏及指导报送基础教育科。
“班班有歌声”比赛
一、比赛时间
2010年10月~11月
二、比赛形式
下校评比
三、比赛要求
1、以班级为单位组队参赛,对象为小学二~六年级、初中及高中的全体学生。
2、指挥必须用本班学生或教师,鼓励学生任指挥和伴奏(也可用伴奏带)。
3、演唱安排在音乐教室,采用基本合唱队形(四排)进行。
4、限定2首歌曲,校歌为必唱,自选1首。自选曲目应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内容健康、积极向上且贴近学生生活。参赛过的曲目不允许重复使用。
5、歌曲演唱要有一定艺术性,音色统一,声音(部)和谐,音高、节奏准确,能较准确掌握作品风格;能根据作品的风格需要确定演唱方法。演唱时间不超过6分钟。
6、情绪饱满热情,演唱与指挥、伴奏三者要配合默契。服装尽量统一。
7、每校参赛两个班级。一个班级学校指定,另一个班级抽签产生,抽签时间为:比赛前。如果市局下来检查,另行通知。
校园集体舞比赛
一、比赛时间
2010年10月~11月
二、比赛地点
各中小学操场
三、比赛要求
1、作品能反映新时期少年儿童道德风尚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面貌,突出主旋律,反映少年儿童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反映少年儿童现实生活的集体表演舞。
2、以操场为舞台,除一年级新生外,其余全部参加。
3、每个参赛单位表演1个集体舞,要求学校音乐教师结合去年“新农村”舞蹈培训自己编创舞蹈精品。
“我与家乡”美术作品评比
一、比赛分组
小学A组(1~3年级,含县直幼儿园),小学B组(4~6年级),中学组(初1~初3),高中组(高一、高二)、职业中专组(高一、高二)
二、比赛时间
2010年9月~10月
三、比赛形式
各学校将作品统一上报基础教育科,由组委会聘请专业人士评选。
四、比赛要求
结合“我与家乡”德育系列活动,开展围绕“爱海岛、爱家乡”为主题的美术作品评比,包括软笔书法、绘画、摄影、贝类手工制作。
五、注意事项
1、美术作品比赛为普及性比赛内容,各类别比赛各中小学均要报名参加。
2、各中小学需统一按组别、类型填好“长海县第十四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美术作品参赛登记表”。上报作品必须是为围绕本届艺术节专门创作的作品,规格尺寸符合要求。日常课堂作业,跨年度、参赛过的作品,不符合规格要求的作品不得参赛。
3、学校选送作品数量不限,但质量必须严格把关,每位学生每类作品只能选送1幅,不得多报。
4、上报作品要配有4厘米×7厘米标签,粘贴在作品右下角,注明作者姓名、学校、班级、作品创作时间、指导教师等。
5、各校务必于2010年9月15日前将选送的作品及“长海县第十四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美术作品参赛登记表”一同报送长海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登记表必须要用统一格式的Excel表格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作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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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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尺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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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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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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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A组(1-3年级)、小学B组(4-6年级)、中学组(初一至初三)、高中组、职业中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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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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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人限报一幅,有其它美术作品,符合尺寸、主题要求亦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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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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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尺宣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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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笔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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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A组(1-3年级)、小学B组(4-6年级)、中学组(初一至初三)、高中组、职业中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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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尺宣纸(按字体大小自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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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不限,内容以“爱海岛、爱家乡”为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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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类手
工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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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B组(4-6年级)、中学组(初一至初三)、高中组、职业中专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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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卡规格不超过A4纸,其它作品尺寸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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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卡采用平面设计;其它手工艺品为陈列式作品(不含悬挂式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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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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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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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以“爱海岛、爱家乡”为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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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雅艺术进校园(试行)
音乐、美术作品欣赏:为了加强艺术教育资源建设,将艺术教育资源引进校园。各学校可以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橱窗等形式开展“校园高雅艺术名作赏析”活动,也可以通过音乐、美术课堂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使学生学会感受美、鉴赏美。各学校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安排该项活动。有条件推行的学校要保证每一学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都能欣赏到5-6首(幅)高水平的音乐、美术作品。活动要有记录。
附件2:
长海县第十四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美术作品参赛登记表
年 月 日
作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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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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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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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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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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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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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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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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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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