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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年指标到校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c_zhoufengchang   发布时间:2010-03-25 16:40:18   点击数:

 
 长海县教育局文件
 
长教发[2010]6号

 
关于做好2010年指标到校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初中学校:
《2010年长海县初中等教育事业发展计划》明确规定,2010年长海高中公费招生计划的75%限定招收本学区学生,并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以学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依据以初中学校为单位择优录取。
高中公费指标生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直接关系到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社会十分关注,其工作质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为了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确保指标生认定工作准确、规范、有序,现就我县指标到校生资格认定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把握认定标准。“本学区学生”的认定依据为市教育局《大连市小学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大教〔2007〕15号)中的有关规定,遇到特殊情况须由学校上报县教育局审核和认定。
二、指标到校生资格认定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做好公示。为了增加指标生认定工作的透明度,对指标生认定和录取结果要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公示。经认定的“本学区学生”必须在4月15日~4月30日期间向全校公示;被录取的“指标到校生”必须在学校接到录取名单后立即向全校公示。两次公示时间均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同时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受理人。
三、本次认定工作的重点为初三学生,各学校可根据具体情况同时对初一、初二学生进行重新审核,并将结果书面通知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在初一、初二认定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一并以报告形式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并将最终认定意见留存备查。
四、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指标生的认定工作由初中学校负责具体操作。各初中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校长、教导主任、学籍专干、班主任等,其中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认定工作要实行岗位责任制,班主任、学籍专干、教导主任、校长均要在认定结果上签字,并实行责任追究。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负责检查认定结果并受理举报。对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除取消舞弊考生指标到校生录取资格外,同时追究学校有关人员的责任。
 
O0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初中毕业生 指标到校 资格认定 通知
   长海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3月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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