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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海县“十一五”期间干训考勤制度

发布者:cj_ysh   发布时间:2010-03-09 10:16:06   点击数:


长海县“十一五”期间干训考勤制度

 

为保证干训学习效果,提高干训学习质量,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学员一经注册参加培训班学习,必须遵守干训班的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考勤制度。
        二、学员参加集中面授、辅导、小组研讨、外出考察等集体活动时,都要实行考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缺勤,不得随意旷课。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予批准,擅自不参加者,按旷课论处。
        三、凡因病、事(个人私事)请假,缺席每科授课课时数1/3及以上者,不准参加该科考试,须待补满学习时数后方能参加补考。
        四、凡迟到、早退者,一律按课时记入出勤簿。
        五、学员在集体活动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者,事假须有任职学校及其所属主管部门证明。特殊原因请假者,必须提前写好请假条,交主管领导或班主任。
        六、班主任(或班长)每天点名两次以上,并及时记载出缺席情况。学员请假总时数若超过总授课时数的30%,旷课总时数超过总授课时数的10%,不发给《中小学领导干部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改为随下期校长培训班重新学习。每期学习班结束时,考勤情况将填在学籍卡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并通知学员任职学校。

 

                       长海县普教干训工作领导小组

二○○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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