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者:cj_she 发布时间:2010-01-05 14:39:43 点击数:
关于转发《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建设方案(试行)》通知的
通 知
各中小学、高中、幼儿园:
根据《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关于为促进教育研究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教育科研骨干学校(幼儿园)在教育改革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拟将在全市通过教育基地建设,探索教育研究新机制和新时期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及教育教学规律,打造一批科学、理性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典校(幼儿园),增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研究的实效性,促进教师研究能力的提高,推动我市教育内涵发展等相关精神要求,拟组织全县中小学、高中及幼儿园申报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现将《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及《长海县关于组织申报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指导意见转发你们,望各基层学校在接到通知和意见之后,能认真学习并做好申报组织工作。
附件:1、《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2、《长海县关于组织申报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指导意见。
长海县教育科学规划办
2010年1月4日
附件1:
大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区市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局属各学校:
为了促进教育研究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教育科研骨干学校(幼儿园)在教育改革中的示范带头作用,我市将通过教育研究基地的建设,探索教育研究新机制,探索新时期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打造一批科学、理性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学校(幼儿园),增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研究的实效性,促进教师研究能力的提高,推动我市教育的内涵发展和科学发展。
现将《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建设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大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建设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在科学发展观理论指导下,通过教育研究基地的建设,探索教育研究新机制,探索新时期学生成长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打造一批科学、理性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学校(幼儿园),增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研究的实效性,促进教师研究能力的提高,推动我市教育的内涵发展和科学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在各区市县和局属学校建设一批教育研究基地学校(幼儿园)。通过教育研究基地的建设,探索教育研究的新模式、新体系。
2.通过3—5年的建设,打造一批全市教育研究的窗口学校(幼儿园),充分发挥其在教育研究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3.促进教育研究基地学校(幼儿园)教师的专业发展,使基地学校(幼儿园)绝大部分教师能通过研究解决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60%以上的教师能独立开展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
4.力争取得一定的具有突破性和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在提高全市教育水平、打造区域教育特色中发挥作用。
三、组织管理
1.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建设工作由大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具体工作由其下设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规划办)。
2.成立“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建设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论证和评审,结合对申报学校进行实地考查,提出评审意见;负责对已挂牌的基地学校(幼儿园)的基地建设工作进行年度考核。
3.大连市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对基地学校(幼儿园)进行具体的跟踪指导;负责举办相关的科研培训和研讨交流活动;负责总结提炼基地建设工作的成果、经验,并进行宣传推广。
4.各区市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地区大连市教育科研基地学校(幼儿园)的申报和推荐工作(暂未设立规划办的地区由相关机构负责);各区市县教师进修学校科研室参与对基地学校(幼儿园)的指导工作。
四、原则和策略
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严格认定,重在建设;各方联动,协作交流”的原则进行建设。
根据市教育改革与发展需要,结合大连市教育科学规划,在基地布局时充分考虑分布情况;在研究和探索的内容上结合基地学校(幼儿园)实际各有侧重;为市区研究部门和基地学校(幼儿园)之间搭建多种工作平台;通过机制与制度建设和创新进行基地管理、评价和交流等;定期提炼汇总发布推广基地建设成果与经验。
五、申报条件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和中等职业学校均可申报。申报学校(幼儿园)须有较好的研究氛围和一定的研究基础。具体条件如下:
1. 设有专门的教育研究管理部门并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的教育研究活动;
2.有健全的教育研究制度并得以实施;
3.校长具有强烈的研究意识和能力,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并通过鉴定,其成果对教育教学实践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4.骨干教师100%主持或参与过区级以上立项课题的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其他教师30%主持或参与过校级以上课题的研究;
5.每年投入足够的研究经费,提供有利于开展教育研究的各项保障条件。
六、申报与认定程序
1.申报
申报学校(幼儿园)要按要求填写申报表(附后),并提交本单位《教育研究基地学校(幼儿园)建设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2.推荐
申报教育研究基地学校(幼儿园)的单位先将上述材料(申报表和方案)报至所在区市县规划办,经初审合格后统一向市规划办推荐。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报至市规划办。
3.评估
市规划办负责组织专家成立“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学校(幼儿园)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的申报学校(幼儿园)进行评审评估,包括:第一,对申报学校(幼儿园)进行资格审查;第二,对呈报的《方案》进行论证;第三,实地评估(重点评估校长、教师科研素养和能力、基本研究条件等)。根据评估结果提出初步入选学校(幼儿园)名单。
4.审批
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结合以往研究工作情况,提出拟认定为基地学校(幼儿园)名单,上报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经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公布基地学校(幼儿园)名单并分别授予“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学校(幼儿园)”牌匾。
七、基地学校(幼儿园)的任务
1.将教育研究基地的建设纳入学校(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并制订和实施《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2. 建立教育研究基地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并积极开展工作;
3.不断探索创新研究工作制度和机制,创造良好的研究环境和氛围,科学高效地开展研究工作;
4. 积极承担市以上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的研究任务,并力争取得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5.加强研究骨干队伍建设,培养他们运用科学方法发现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不断探索总结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发展规律;
6. 紧密结合学校(幼儿园)实际,通过教育研究基地的建设,促进全体教师教育研究能力的提高和专业发展,推动学校教育质量的提高和办学特色的形成;
7. 积极承担全市教育研究现场观摩交流任务,充分发挥基地学校(幼儿园)的引领作用,为推动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做出贡献。
八、保障条件
为推动教育研究基地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基地学校(幼儿园)提供以下方面的支持:
1.每年为基地学校(幼儿园)设立市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
2.将基地学校(幼儿园)作为市教育研究指导的重点单位;
3.优先推荐基地学校(幼儿园)申报市以上重大教育实验研究项目;
4.条件许可时,基地学校(幼儿园)可优先获得市教育科研经费的支持。
附表: 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学校(幼儿园)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校(园)长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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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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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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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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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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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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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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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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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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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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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鉴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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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教职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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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课教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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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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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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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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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专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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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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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以上骨干教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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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教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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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干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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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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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参与研究的课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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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教育研究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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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经费投入(年/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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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得过的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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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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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县科研机构初审机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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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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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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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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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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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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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长海县关于组织申报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指导意见
根据大连市教育科学规划办(2009-12-16)关于《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建设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拟将组织我县中小学、高中、幼儿园参加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建设申报工作。望各学校能按相关指导意见要求,做好教育研究基地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深化新课程改革,凸显教育科研对教育教学的示范引领与先导作用,不断强化科研骨干群体,特别是科研骨干学校在教育教学及新课程改革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并通过本地区教育研究基地建设,努力探索适于本地区的教育教学规律以及适于青少年学生成长和发展规律,尽快在我县打造几所能科学、理性实施素质教育的先进学校(幼儿园)。从而增强我县中小学广大教师的研究能力和执教能力,推动我县教育不断向内涵与科学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1、通过认真的申报组织,尽可能保证我县有2—3所中小学或高中、幼儿园能被市认定为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
2、强化教育研究基地(校)建设工作,通过2—3年努力,初步构建适于我县教育教学与学生健康发展基本模式,构建教育研究基地基本管理体系。
3、通过3—5年的努力,打造1—2所教育研究窗口学校。充分发挥教育研究基地的骨干示范引领作用。
4、通过3—5年的努力,随着教育研究基地建设的不断加强,培植10—15名能够承担基础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研究工作的研究型教师。
5、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形成一批具有实际应用和指导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三、组织与管理
1、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申报工作,由长海县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
2、成立“长海县教育研究基地建设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基层学校申报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的材料与资格审查、评估推荐等工作;负责后期已认定基地的过程评价和年度考核工作。
3、已被认定为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学校,必须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基地学校建设相关管理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制,及时制定基地建设计划,,做好期中与期末研究总结。
4、长海县教育科学规划办负责相关组织、指导及相应工作管理。负责方案、管理计划制定。组织相关培训和指导(每学期深入基地校指导不少于两次)。
四、原则与策略
依据《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建设(试行)》的相关原则与策略,我们将以“整体规划、科学组织、着眼内涵、注重发展;上下联动、加强合作、及时指导、打造精品”为基本原则和策略,强化我县教育研究基地建设工作。
长海县教育科学规划办,将依据《长海县“十一五”教育科研发展规划》和《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建设(试行)》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我县教育教学实际,将尽可能地为基层学校和广大教师搭建学校发展与教师个人专业提高的成长平台。强化科研科学管理、加强研究基地建设,努力探索教育研究基地建设经验,有效发挥骨干群体的示范引领作用。
五、申报及认定
详见《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建设(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
六、教育研究基地的任务
1、获准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的学校,需将教育研究基地建设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2、建立教育研究基地建设领导组织,负责本校具体工作组织与指导。
3、探索教育研究基地建设体系和管理机制,营造宽松和谐的研究氛围与环境,组织有效的研究工作。
4、积极承担市(含市)以上级别教育规划课题研究任务,提炼有价值成果。注重成果应用和转化。
5、加强骨干队伍建设。通过教育研究基地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努力培养一批具有研究意识和研究能力的研究型教师。使之具有解决自身教育教学问题能力。
6、通过教育研究基地建设,努力探索特色办学规律和特色办学经验。努力打造特色学校风格。
7、积极承担县、市两级教育研究现场观摩交流任务,充分发挥自身基地建设的引领作用,为推动长海教育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七、申报材料提交
申报大连市教育研究基地的学校,务于2010年1月15日前,将文本与电子材料提交至长海县教育科学规划办。
长海县教育科学规划办
2010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