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国庆节期间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chedu 发布时间:2009-09-26 10:19:48 点击数:
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各驻连高校,局属学校:
国庆节即将到来,假期学生社会活动增多,人员的流动性加大,出现流感病例的风险也会随之加大。因此,国庆节期间和假期结束开学后,将是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一个重要时段。针对国庆期间的特殊情况,为做好暑期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特做如下通知:
一、放假前的防控工作
1、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国庆节期间和假期结束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好假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特别是要对假期留校学生的防控工作做出严密安排,落实到位,确保假期防控工作不缺位、不断档、不松懈。
2、各学校在放假前要通过多种形式普及甲型 H1N1流感防控知识(见附件),增强学生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争取学生积极配合学校落实防控措施。同时,也要向学生家长宣传甲型 H1N1流感防控知识,使广大学生家长真正认识到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控、可治的,消除恐慌心理,积极配合学校主动做好学生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3、特别要提醒学生在假期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会和旅游等活动,教育学生尽量减少或避免到人群聚集性场所,避免与有流感样症状的人员接触。
4、指导学生(特别是外地学生),做好返家、返校途中在车站候车和乘交通工具时的个人卫生防护。
5、已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学生不得离校,正在隔离观察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在解除隔离前也不得离校。
6、对家庭有流感病例的学生,建议不要回家,以免受到感染。
二、国庆期间的防控工作
1、做好假期留校学生的防控工作是高校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一定要加强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学校要对假期发生聚集性流感暴发疫情做出应对方案。建立学校领导值班制度,负责防控工作的部门和工作人员要保证在岗在位,保持联系畅通。继续坚持在校学生体温检测,加强对学生外出活动的管理,要尽量减少学生外出、聚会、旅游等聚集性活动,学生必要外出时尽量避免到人群聚集性场所。继续做好开窗通风、重点场所的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不发生聚集性流感暴发疫情。
2、全面监测学生假期的身体健康状况。国庆期间要求家长每天为学生测量体温,如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要及时向班主任、学校报告。
3、有假期留校学生的学校要继续执行“零报告”制度。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局属学校要在每日下午14:30前,将留校学生发热情况(37.5℃以上)做好统计,并以电子文本形式通过网络平台及时上报市教育局安全体卫处(联系人:尹军;联系电话:13390505001);各驻连高校和民办学校分别按通知要求报高教处(联系人:王纪;电话:13614266993)与民办管理处(联系人:孙帅;电话:15698851776)。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报告属地疾病控制中心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4、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及时报送信息,确保疫情报告网络畅通。
三、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1、要高度防范假期开学后甲型H1N1流感在学校内的暴发流行,开学前一天,各学校要对开学后特别是开学首日的甲型H1N1流感工作进行专门研究和布置,把好开学第一关。
2、放假前要发出告示,对国庆假期内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和教师,必须主动向学校报告,学校应劝其到医院治疗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得在开学时返校。待病愈或隔离医学观察期结束后,如未出现发热、咳嗽等流感样症状,经学校同意方可返校复课和参加正常教学等活动。
3、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积极争取学生家长支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假期的日常健康观察。在开学前主动给孩子做好体温测试工作,一旦学生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4、假期结束开学第一天,要加晨检、午检的力度,各学校要严格把好开学首日体温检测三道关口:
(1)要求家长在孩子早晨到校前做好体温检测工作,并由学生向学校报告。
(2)学校要在学生入校时认真做好体温检测工作,发现有发热症状的学生,不得让学生进入班级,立即通知家长带孩子就诊。
(3)班主任老师和学校卫生保健教师全天做好监测、巡视工作,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学生,及时采取临时隔离措施,通知学生家长带孩子到医院就诊。
(4)要对未到校学生进行跟踪调查,了解情况。
5、开学当天早晨,学校要安排教师提前打开教室门窗通风,清扫卫生,保持清洁。
6、开学首日,学校如发现本校发热、缺课学生人数较多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四、国庆节期间学生放假要求
鉴于目前我市中小学已出现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市教育局决定各中小学(包括普通高中各年级)国庆节期间一律停止学校集体补课和大型室内活动。对违规行为将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校长的责任。举办内地新疆班的学校要做好学生节日期间的活动安排,确保学生度过安全愉快的节日。
附件:甲型H1N1流感防治须知
中共大连市委高校工委 大连市教育局
二OO九年九月二十五日